1.出台背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全面推进我旗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充分调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旗直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奈曼旗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奈政办字〔2020〕15号)《奈曼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奈政办字〔2021〕50号)
2.目标任务:为加强奈曼旗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涉及范围:基础工作重点考核组织保障、制度建设、指标体系、宣传报导和交流培训等方面工作。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监控主要是重点考核管理范围和管理规模等方面工作。绩效评价主要是重点考核评价范围、评价规模、评价模式等方面工作。绩效结果应用重点考核反馈整改落实、应用方式和结果公开等方面工作。
4.主要内容: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工作、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等六个方面工作。
5.具体条文:基础工作、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等相关法律责任。
6.注意事项:各预算部门对自我考核情况及书面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解读机构:奈曼旗财政局
解读人:李明会
职务:副局长
联系电话:4219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