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台背景: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规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奈曼旗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奈政办字〔2020〕15号)《奈曼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奈政办字〔2021〕50号),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2.目标任务: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规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3.涉及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单位)(以下简称为预算部门)组织开展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活动。预算部门为履行职责分配、使用、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均应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范围。
4.主要内容:本办法所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置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以部门支出的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对运行成本、履职效能、核心业务产出、效果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5.具体条文: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以部门支出的预算资金管理相关法律责任。
6.注意事项:
(1)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考核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审核部门的自评结果,组织开展财政再评价和重点评价;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信息公开。
(2)预算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将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上报财政部门;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绩效评价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再评价和重点评价工作;按要求推进结果应用和信息公开。
解读机构:奈曼旗财政局
解读人:李明会
职务:副局长
联系电话:4219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