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龙山镇委员会关于印发对外新闻宣传奖励办法的通 知

发布日期:2022-11-25 浏览次数:63

 

 

各党支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全镇各届人士参与我镇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的热情,提高外人、外地对我镇丰富的农畜产品、矿产资源,优质的招商政策、投资环境,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伟大历史征程中取得的各项建设成果的了解和认识,在全镇上下打造加快发展、率先崛起的强大舆论攻势,切实推动各项工作,经镇党委研究制定对外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宣传我镇农村经济、工业经济、城乡建设、招商引资、劳务输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党的建设工作典经验、特色工作等重点工作的成果及社会各项事业中踊现出的先进人物、事件等各方面的正面文章均为奖励对象会议信息和常规工作报道除外

二、奖励标准:

1、在旗级新闻媒体,旗委旗政府门户网站及其所属各部门办的期刊简报刊发的各类图象、文字新闻或消息每条次奖励人民币20.00元。电视台、奈曼信息活力奈曼云、新闻早发布上采用的每篇奖励人民币40.00元

2、在通辽市电视台,通辽日报等纸质媒体上采发的新闻,奖励人民币150.00元。市级其它新闻网络媒体采发的新闻奖励人民币80.00元。

3、在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日报自治区级媒体纸质采发的新闻每条次奖励人民币200.00元。在自治区级其它网络新闻媒体上采发的新闻奖励人民币100.00元。

4、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等国家主流媒体(包括户客端)采发的新闻每条次奖励人民币300.00元。在中央其它主流媒体及所有中央媒体所属新媒体的内蒙古平台上采发的新闻每条次奖人民币200.00元。

5、同一宣传稿件被多家媒体采用,只按最高标标予以奖励。

三、兑现办法:

凡经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采发的新闻,持可证明被采用的有效证件(报刊上发表的带该期次报刊,电视播发的凭播发图像;网站登载的查阅网站或复印件每季度统计一次,况现奖金,刊发信息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

 

              中共青龙山镇委员会

                     2022年11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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