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台背景: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规范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行为,提升奈曼旗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奈曼旗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奈政办字〔2020〕15号)和《奈曼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奈政办字〔2021〕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2.目标任务: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规范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行为,提升奈曼旗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3.涉及范围:本办法主要适用于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旗直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财政资金相关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
4.主要内容:本办法的管理对象可分为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和项目绩效管理。具体环节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绩效结果应用管理等环节。
5.具体条文: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绩效结果应用管理相关法律责任。
6.注意事项:
(1)按要求向人大、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绩效信息。
(2)按规定编报绩效目标,配合旗财政部门开展绩效目标评审工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本单位预算绩效信息。
解读机构:奈曼旗财政局
解读人:李明会
职务:副局长
联系电话:4219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