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直部门: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细化规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业务流程,切实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奈曼旗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奈政办字〔2020〕15号)《奈曼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奈政办字〔2021〕50号),结合我旗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奈曼旗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奈曼旗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2021年12月2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奈曼旗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印发
附件
奈曼旗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细化规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业务流程,切实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奈曼旗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奈政办字〔2020〕15号)《奈曼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奈政办字〔2021〕50号),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与预算资金及相关活动有关的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评价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项目支出是部门支出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或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工程、基金项目,专项业务项目,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科技专项、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性补贴、对外援助、支援不发达地区等项目。
第四条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绩效评价包括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单位自评是指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部门评价是指预算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本部门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财政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履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出资人职责(主管)部门对所监管企业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应当纳入部门评价范畴。
第六条 绩效评价期限包括年度、中期及项目期结束后;对于实施期5年(含)以上的项目,应适时开展中期和实施期后绩效评价。
第二章 绩效评价原则、依据和标准
第七条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二)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当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三)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四)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自治区、通辽市及奈曼旗党委和政府重点工作安排、重点任务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三)部门职责相关规定;
(四)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行业规划及专业技术规范;
(五)预算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和会计资料;
(六)项目设立的政策依据和目标,项目批复文件,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决算或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七)旗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稽核报告等;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 绩效评价标准主要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包括:
(一)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二)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四)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相关规定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第三章 单位自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单位自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支出,按照“谁支出、谁自评”原则,自评工作由项目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单位自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应当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单位自评指标是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或申请上级专项资金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第十三条 单位自评指标的权重由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预算执行率和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如有特殊情况,一级指标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二、三级指标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单位自评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
第十五条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
(一)与年初或项目设定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
(二)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应当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或项目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应当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
(三)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第十六条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 (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第十七条 单位自评主要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的形式反映,自评结果应当做到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项目单位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 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单位自评结果进行抽查核验。对抽查核验发现的问题,项目单位应当及时整改落实。
第四章 部门和财政评价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部门和财政评价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年初预算部门、财政部门应当统筹研究确定当年绩效评价工作计划,预算部门应当将绩效评价工作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评价部门应当优先选取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作为评价对象,原则上应当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一般性项目的绩效评价可随机选择。财政部门应当优先选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的项目,以及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作为评价对象。对重点项目应周期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建立绩效评价抽查机制,财政部门应当每年抽取一定数量的部门评价项目,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等进行复核,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复核工作主要结合日常掌握情况,采取审核绩效自评或评价材料、查阅支撑台账资料、实地延伸核实关键指标完成情况等方式开展,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须及时反馈部门核实整改。
第二十二条 部门和财政评价根据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第三方机构和专家人员数量、专业结构及业务能力应当满足评价工作需要,并充分考虑利益关系回避、成员稳定性等因素。
第二十三条 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应当在与项目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考虑完整性、重要性、相关性、可比性、可行性和经济性、有效性等因素,科学编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合理分配指标权重,以充分体现和客观反映项目绩效状况以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第二十四条 部门和财政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时,应当按照有关制度办法,对第三方机构及工作质量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并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建立评审制度,切实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第二十五条 部门和财政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取得的效益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其他相关内容等。
第二十六条 评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二)下达绩效评价通知;
(三)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四)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并进行现场调研、座谈;
(五)核实有关情况,分析形成初步结论;
(六)与被评价部门(单位)交换意见;
(七)综合分析并形成最终结论;
(八)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九)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第二十七条 评价工作程序包括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第二十八条 准备阶段
(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根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计划,研究确定年度绩效评价对象。评价对象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二)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根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计划、评价对象及预算管理要求,评价组织机构制定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绩效评价实施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具体事项。
(三)部署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组织机构统一下发绩效评价通知,对评价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四)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评价组织机构根据评价对象、内容和参与绩效评价第三方中介机构情况,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各个环节工作。
上述“评价组织机构”为财政部门或预算部门。
第二十九条 实施阶段
(一)下达评价入户通知。绩效评价通知应当明确评价任务、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工作进程安排、项目单位需提供的资料等,在组织实施评价前下达有关部门、单位。
(二)遴选专家,组建专家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组遴选绩效管理专家、财政财务专家和项目所涉及领域(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价工作组。
(三)组织针对性培训。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
(四)制定具体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评价工作组在充分了解评价对象的基础上,与绩效管理专家共同制定具体评价工作方案。评价工作方案应当符合可行性、全面性和简明性原则,明确评价对象、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组织形式、技术和后勤保障等内容。
(五)研究制定指标体系。评价工作组根据前期调研情况,会同专家细化评价指标,明确指标权重和评分标准,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六)开展自评工作。预算部门(单位)准备相关资料,根据指标体系内容和报告范本,撰写项目(部门)绩效报告,并报送评价工作组。
(七)收集与审核资料。评价工作组根据资料清单,结合评价对象实际情况收集资料,并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核实和全面分析,对重要的和存在疑问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核实确认。
(八)现场调研和勘察。按照工作方案内容,评价工作组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研和勘察,并对勘察情况进行视图和文字记录。有明确服务对象的,要设计调查问卷,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
(九)筹备和召开专家评价会。评价工作组会同项目单位在完成评价会资料准备和召开专家预备会的基础上,召开专家评价会。专家对绩效实现情况进行评价和打分,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三十条 总结阶段
(一)撰写绩效评价报告。评价工作组在专家评价会结束后,汇总专家打分和评分意见,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二)沟通初步评价意见。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完成后,评价工作组就报告中反映的问题与被评价单位进行沟通。
(三)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评价工作组在被评价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报告内容进行完善,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四)报送绩效评价报告。评价工作组将绩效评价报告和评价资料报送评价组织机构。
(五)下发绩效评价报告。评价组织机构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将绩效评价报告送达被评价单位,对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要求项目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
(六)归档绩效评价资料。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评价组织机构应及时将资料整理归档。预算部门组织评价工作,应及时将评价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评价指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全面反映项目决策、项目和资金管理、产出和效益;
(二)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标,精简实用;
(三)指标内涵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数据及佐证资料应当可采集、可获得;
(四)同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应具有一致性,便于评价结果相互比较。
第三十二条 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应当突出结果导向,原则上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特殊情况可做适当调整。项目处于不同实施阶段时,指标权重应当体现差异性,其中,实施期间的评价更加注重决策、过程和产出,实施期结束后的评价更加注重产出和效益。
第三十三条 绩效评价原则上应采取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一)现场评价,是指评价人员到项目现场采取勘察、询查、复核或与项目单位座谈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对所掌握的资料进行分析、对项目进行评价的过程。现场评价范围根据委托方要求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具体项目单位(或项目数量)总数的30%、项目预算总额的30%;
(二)非现场评价,是指评价人员对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和各种公开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对项目进行评价的过程。非现场评价原则上需覆盖所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单位和投入到项目的资金。
第三十四条 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
(二)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方法;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六)标杆管理法。是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七)其他评价方法。
第三十五条 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第三十六条 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全面阐述所评价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评价组织实施情况,并在全面分析总结评价的基础上,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做出具体绩效分析和结论。对项目绩效、主要问题分析等应当做到数据真实、内容完整、案例详实、依据充分、分析透彻、结论准确,所提建议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第五章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及公开
第三十七条 项目单位应当切实加强单位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将自评结果作为本单位完善政策、制度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预算执行率偏低、自评结果较差的项目,应当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十八条 部门和财政评价工作完成后,评价方应当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对象并明确整改时限。被评价对象应当按要求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对于评价结果与自评结果差异较大的,应当深刻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进一步改进相关工作。评价部门应当按要求将部门评价结果及时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预算部门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重点选取部分项目开展专项核查,督促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第四十条 部门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财政评价结果作为安排政府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对评价等级为优、良的,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中、差的,应当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根据情况核减预算。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相应调减预算或整改到位后再予安排。
第四十一条 绩效评价工作和结果依法接受人大、审计和财政等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四十二条 单位自评结果、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结果应当按要求编入政府决算和本部门决算,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工委),并依法予以公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对使用财政资金严重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四十四条 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旗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对于新增项目(政策)或项目(政策)到期后需继续执行的,应当参照有关事前绩效评估办法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必备条件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参考)
3、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附件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年度)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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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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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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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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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预算 |
全年预算 |
全年执行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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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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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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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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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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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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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指标 (90)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 分析及 改进措施 |
产出 指标 (50) |
数量 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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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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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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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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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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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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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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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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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30)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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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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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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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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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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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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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 影响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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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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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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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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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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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参考)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决策 |
项目 立项 |
立项依据 充分性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
评价要点: ①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②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③项目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④项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⑤项目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 |
||
绩效 目标 |
绩效目标 合理性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 (如未设定预算绩效目标,也可考核其他工作任务目标)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 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 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
绩效指标 明确性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
||
资金 投入 |
预算编制 科学性 |
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情况。 |
评价要点: ①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②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是否匹配;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 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
|
资金分配 合理性 |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情况。 |
评价要点: ①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 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 |
||
过程 |
资金 管理 |
资金 到位率 |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预算 执行率 |
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
||
资金使用 合规性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组织 实施 |
管理制度 健全性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 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
制度执行 有效性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
||
产出 |
产出 数量 |
实际 完成率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
产出 质量 |
质量 达标率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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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时效 |
完成 及时性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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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成本 |
成本 节约率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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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
项目 效益 |
实施效益 |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设置和细化。 |
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附件3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参考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评价分析、沟通反馈等。
三、综合评价分析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结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二)项目过程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
(四)项目效益情况。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有关建议
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附件4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参考提纲)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三)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三)自评得分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立项、实施存在的问题。
(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二)措施及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