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3日我局拟对内蒙古奈曼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奈曼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奈曼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在公示期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4455197(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30号窗口)
通讯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内
邮编:02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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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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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奈曼实验室项目 |
奈曼旗工业园区C区(白音他拉片区)奈曼旗牧原肉食品生产有限公司院内 |
内蒙古奈曼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
内蒙古利永贞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967.2㎡,建筑面积804㎡。主要新建两层P2实验室,建设组成包括实验室、清洗房、收集池等。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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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防止因施工、运输而产生污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2、实验室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氨和硫化氢采取密闭的独立送风隔离笼具+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后,引至楼顶排放,实验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3、项目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试验器皿清洗废水经高压蒸汽灭菌器高压灭菌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及奈曼旗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4、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实验设备、废气治理风机等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降噪。 5、废纯水制备滤膜定期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回收;实验室废弃物、废活性炭、废高效过滤器暂存于危废暂存点(间),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实验用小鼠尸体在冷柜中暂存后,定期交由无害化厂集中化处置,粪便及垫料,经高压蒸汽灭菌器高压灭菌后暂存于危废暂存点(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置;试剂废液经高温高压灭菌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收集池,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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