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关于2023年8月14日作出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4 浏览次数: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814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开始日期为2023814,公告时间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5-4455197(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30号窗口

通讯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内   

邮编:0283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奈曼旗久恒保温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年产70000立方米商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通环审(2023)6-8号

202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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