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9日我局拟对内蒙古弘凯环保有限公司《内蒙古弘凯环保有限公司10万吨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在公示期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4455197(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30号窗口)
通讯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内
邮编:02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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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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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弘凯环保有限公司10万吨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
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工业园区A区 |
内蒙古弘凯环保有限公司 |
通辽市纳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6666.66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条年处理10万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分选生产线,环保砂生产车间2590.67平方米,办公用房294.71平方米,全封闭式钢结构炉渣堆场和环保砂堆场2000平方米。年分选出环保沙9.8万吨、废金属0.1万吨、泥土500吨、未燃尽垃圾500吨,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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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防止因施工、运输而产生污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2、项目原料堆场、产品堆场采用全封闭式;原料运输粉尘采取运输车辆加装自卸车全密闭系统,原料贮存、装卸车间进出口设置洒水抑尘降尘,装卸时减小物料装卸高度差,投料粉尘对原料进行洒水,采取边投料边洒水的投料方式等抑尘措施。破碎和筛分工序生产车间采用全封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抑尘降尘措施。 3、炉渣、环保砂堆场水池收集的废水、生产废水经压滤机处理后进入污水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奈曼旗新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4、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圆筒筛、破碎机(打砂机)、高频筛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降噪。 5、未燃尽炉渣暂存于原料堆场旁,集中返回奈曼旗海创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再次焚烧。产生的金属粒暂存在于环保砂车间,外售利用。循环水池底泥经压滤收集后暂存于环保砂堆场内,外售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环保砂堆场内,外售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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