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大柳树国有治沙林场林政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09-04 浏览次数:129

奈曼旗大柳树国有治沙林场

林政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林政管理,提高林政队伍素质,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我场森林资源稳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特制订本办法。

一、林场林政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1、林政人员是林业执法的一支主要力量,必须认真学习《森林法》和政府及林场制定的林政管理规定,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修养。

2、林政管理人员向护林员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明确管护要求,对护林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3、林政管理人员决不允许执法犯法,偷盗林木或出卖林木,违者按偷盗林木加倍处罚,取消全年绩效工资,情节特别严重者开除公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或包庇偷盗林木或作假证明者,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并取消全年绩效工资。里应外合、盗伐、滥伐本场林木的一律下岗,并移交森林公安部门处理。 

4、林政管理人员要明确责任,必须每周1-2次到自己分管的护林员管护区巡查,不到责任区执勤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10%,两次以上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林政管理人员要做好宣传员,防止偷盗木材及野外用火的安全。

5、林政人员在下乡时,发现护林员管护区林木丢失、私自开荒等情况及时上报林场,隐瞒不上报的一次罚500元。

6、严禁林政管理人员私自答应他人牛羊等牲畜放牧,如发现有林政管理人员私自答应的一律下岗。

7、林政管理人员和护林员没收的林木应全部上交林场,不能私自处理,违者按没收林木价格5倍罚款。

8、林政人员在上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有事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自找代班人,如无故缺席,每次罚款100元。每月两次以上罚款500元,有其它事情出现,追究责任,并调离工作岗位。

9、林政管理员在查处案件时必须按法律程序依法办案,随身携带执法证件,做好执法笔记。如有循私舞弊或收受当事人好处费,经查实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5~10倍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直至待岗等处理。

10、林政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防火规定,上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发现火警应及时向林场报告,若出现火警未及时报告或无人接火警电话,造成经济损失及其它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林政管理人员一切责任。  

11、一旦发生火情,林政人员应及时组织人员迅速赶到现场,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扑救。发生内火时责任人不在岗位的从重处罚并换岗甚至待岗。

12、护林员的管护情况与林场林政管理人工作挂钩,年终护林员考核被罚款的,林政管理人员也要相应罚款。

13、对于工作认真,年终林政检查验收护林员管护区林地,林木无损失,没有发生森林火灾,管护情况良好的林场可给予林政管理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林场护林员工作制度

1、护林员要管护好林地内的一草一木,管理好辖区的各类土地,做好林地防火和病虫害监测等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

2、护林员要按照《森林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做好宣传工作,要经常在管护区内巡护,禁止乱砍滥伐和盗伐林木;禁止在林地内放牧和牲畜啃树;禁止在林地内取土、建房、埋坟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抢占和挤占林地的行为;严禁护林员在林地私自开荒种地,一经发现每平方米罚款6.00元,严禁护林员在林地内私自招外人牛羊等牲畜放牧,如发现有护林员私自招收牲畜,每头(只)罚款200元。护林员是管护区的防火直接责任人,要防止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漫延,发现火情灾情及时汇报,必须24小时开机,有事随叫随到,如发现关机,有事无法联系的每次罚款200元。

3、护林员要严格按照护林管护合同进行依法管护,不得再委托给其他人管护,自觉树立高度的责任心,管护好辖区的林地,林木。严禁任何形式的监守自盗行为,如发现护林员有参与偷盗树木、私自答应林地内放牧等行为,除追究相关的法律、经济责任外,还要立即取消其护林员资格,如林政检查发现林地内有放牧者按牲畜头(只)给予护林员罚款,牛等大牲畜每头200元,羊等小牲畜每只100元。              

4、护林员在管护区内如发现破坏或林木丢失要及时报案,如破案免除赔偿。破坏或丢失树木没有破案,按林场规定的价格赔偿损失。丢失树木伐根在20CM(包括20GM)以上的每公分5元、20CM以下每公分3元、灌木每个作业区丢失10捆以上,每捆赔偿损失50元,林地网桩,网每一沿长米10元,桩每个30元,牲畜啃树每棵10元,丢失管护区内的立牌,每个500元。

5、护林员的管护情况与林场林政管理人绩效工资挂钩,年终护林员考核被罚款的,林政管理人员也要相应罚款。

6、林场在护林员管护的作业区内采伐时,提前和护林员联系,否则护林员不负任何责任,护林员在管护区内发现滥砍盗伐,不能私自处理,必须先通知林场林政人员。

7、为了掌握林地管护情况,林场对护林员管护区进行不定期检查,林政管理人员要长期检查护林员管护状况,每周要1至2次下乡检查指导护林员工作,并做好笔记,作为年终护林员管护情况的依据。对于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林政管理人员一经发现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可随时停止工作,停发工资或予以清退。并追回一切损失,对于工作认真,年终林政检查验收管护区林地,林木无损失,管护情况良好的护林员林场可在护林会上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8、林场与护林员要签订护林合同,必须遵守合同中各项规定,如有违犯,单独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作为依据

9、护林员要每天填写护林日记,林场每季度检查验收一次护林员管护情况及护林日记,作为护林员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10、林场每年年末召开一次护林员大会,通报年终林政验收情况和护林员当年管护情况,对管护区内破坏或丢失树林木,未破案的护林员进行处罚,破案的不予处罚。

11、签订下一年的护林合同。

12、林场如有其它有关事宜,随时通知护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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