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矫正期间,奈曼旗这个地方,给我此生烙上了深深的印痕,你们的真心帮助、工作热情始终鼓舞着我,积极的面对生活,谢谢你们!放心吧,我会认真的对待每一天,回归社会,不辜负你们的付出!”户籍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于某充满感激的说。
原来,2022年11月7日,于某因诈骗罪被奈曼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因病不适合收押,旗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因于某居无定所,无法确定经常居住地,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是否有利于矫正、能否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最终确定奈曼旗综合社会福利中心为执行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因病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每3个月向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司法所提交指定医院的病情复查情况。鉴于于某的实际困难,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奈曼旗司法局工作人员定期陪同前往通辽市医院、奈曼旗医院复查,还热心的为其解决复查费用,帮助他度过眼前困难,司法局的心理咨询师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队长卜庆华更适时开展谈话谈心进行心理干预疏导。2023年9月6日,于某顺利解除了矫正。
奈曼旗社区矫正工作始终坚持严管厚爱,法律矫正刚性与帮扶关怀柔性并存,对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给予关爱帮助,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效果,全旗现有社区矫正对象124人,缓刑122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管制1人,总体思想稳定,矫正状态良好,年初以来没有重新违法犯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