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根据《通辽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办法》(通人社办发【2019】17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社保补贴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期限:
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2月22日(请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时间办理,逾期未申报办理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办理地点:
常住地社区、乡镇苏木场劳动保障窗口
三、享受政策对象范围:
2023年度内已进行登记的实现灵活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就业困难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且不是企业法人、企业高管、企业联系人等企业职工身份的;(2)未被用人单位录用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3)本年度未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4)本年度未享创业担保贷款的。
四、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
补贴标准按常住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含10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最低缴费标准的2/3进行补贴,如个人缴费额度低于常住地社保标准的,按个人实际缴费的2/3进行补贴。
五、补贴期限:
1、以初次(首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除距法定年龄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2、在享受补贴待遇期间不符合享受条件的,终止其补贴待遇。
六、违规责任:
在办理期间(至2023年12月31日)出现:
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在企业中担任企业法人、企业高管、企业联系人等企业职工身份的;
2、被用人单位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的;
3、本年度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
4、本年度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
5、有病退、提前退休情况的;
如出现以上情况,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对已发放社保补贴的人员及时返还领取的社保补贴,否则将采取法律手段执行。
七、提供材料:
申请人本人社保卡复印件2份(外地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及农行卡复印件2份)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复印件2份
奈曼旗城镇常住人员登记表1份
(注: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办理)
奈曼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