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奈曼旗人民法院收到一面由当事人送来的写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以表达其在执行过程中感受到的司法温度。和以往不同的是,这面锦旗是被执行人送来的,这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2021年2月7日,刘某与某卫生院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至奈曼旗人民法院,经我院审理查明,最终认为该卫生院在刘某的妻子包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故判决由被告某卫生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39余万元。但该卫生院首执后尚剩余22余万元一直未能履行,刘某遂向奈曼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执行干警依法冻结了某卫生院的银行账户,但鉴于某卫生院是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的乡村基层事业单位,为了保护基层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权、保障乡村基层事业单位的日常经营,在卫生院工作人员的申请下,执行局法官经过合议,决定在卫生院承诺尽快履行赔偿义务的前提下,提前解除了对卫生院银行账户的冻结,保证了该卫生院的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同时我院执行干警也及时督促卫生院尽快履行赔偿义务并做好安抚申请人的工作。
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断努力,该卫生院在保障正常经营的过程中及时向申请人履行了赔偿义务,申请人拿到了全数赔偿款,案件得以彻底执行完毕。被执行人某卫生院也为执行局干警富有人情、富有温度的执行方法表示了感谢。执行工作关乎民生福祉,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今后,奈曼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用法用心用情对待每一个执行案件,以善意执行为执法理念,针对个案特殊性,制定一案一策,从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双方利益,平衡执行力度与执行温度,促进“两难”变“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