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奈曼旗明仁苏木玉祥加油站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3-10-19 浏览次数:155

时间

执法单位

检查对象

单位地址

检查内容

执法依据

监督检查情况

处理措施

备注

20231016

奈曼旗

应急管理局

奈曼旗明仁苏木玉祥加油站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明仁苏木明仁村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未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责任制并如实履职等相关情形) 3.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4.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经费 6.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7.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六项。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未发现明显问题); 2.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未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责任制并如实履职等相关情形)(未发现明显问题); 3.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未发现明显问题);4.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发现明显问题); 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经费(未发现明显问题); 6.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未发现明显问题); 7.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发现明显问题);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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