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奈曼旗力强加油站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3-10-19 浏览次数:151

时间

执法单位

检查对象

单位地址

检查内容

执法依据

监督检查情况

处理措施

备注

20231016

奈曼旗

应急管理局

奈曼旗力强加油站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奈曼旗明仁苏木乌兰艾乐嘎查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3.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现场感知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未正常运转 4.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未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责任制并如实履职等相关情形) 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6.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7.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未发现明显问题); 2.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未发现明显问题); 3.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现场感知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未正常运转(未发现明显问题); 4.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未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责任制并如实履职等相关情形)(未发现明显问题); 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发现明显问题);6.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未发现明显问题);7.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发现明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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