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执法单位 |
检查对象 |
单位地址 |
检查内容 |
执法依据 |
监督检查情况 |
处理措施 |
备注 |
2023年10月17日 |
奈曼旗 应急管理局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通辽奈曼旗销售分公司八仙筒东加油站 |
奈曼旗八仙筒镇东国道111线730公里处南侧 |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未发现明显问题); 2.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未发现明显问题);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现明显问题); 4.安全费用未按要求进行提取和使用 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未发现明显问题)。 |
责令限期整改2023年10月30日前整改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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