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方案(2020-2025年)》(内农牧机发〔2020〕133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3〕302号)以及《通辽市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通农牧发〔2023〕255号)要求,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预期目标
以保障农作物稳产丰产为前提,以提升保护性耕作质量为关键,以减少水土流失、产能提升、节本增效为目标,以促进技术规范运用为核心,强化机具保障和技术支撑、强化高标准应用基地示范引领、强化关键环节作业质量管理、强化支持政策落实到位,2023年继续在全旗范围内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扎实推动我旗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2023年,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总面积2万亩,其中,玉米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0.1万亩、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及其他作物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模式1.9万亩。
(二)2023年,在新镇伊合村新建1000亩旗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1处,将高标准应用基地打造成为规范应用并持续优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的重要阵地。
四、补助资金用途、补助标准及补助对象
(一)补助资金用途。中央财政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及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等。
(二)补助标准
1.作业补助。玉米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67元,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及其它作物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40元。
(三)补助对象。坚持“谁经营土地、谁实际实施保护性耕作、谁享受补助”的原则,在实施区域内实际经营土地并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补助对象。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助对象范围之列。
五、工作程序
保护性耕作应按照“先实施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
六、进度要求
2023年12月底之前,完成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解读机构:农牧和科技局
解读人:李欣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13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