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根据通辽市医疗保障局、通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通医保办发〔2023〕85号)。
二、明确筹资标准
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
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优抚对象、伤残程度为1-2级的成年人和持证未成年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人均不低于180元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的45%)给予定额资助。
三、巩固待遇保障水平
引导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严格控制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使用比例,二级医疗机构不超过5%,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10%。
四、预期目标
(一)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属地责任
(1)确保参保任务分解落实到苏木乡镇场(街道)、嘎查村(社区),做到责任到人、服务到家,做细做实缴费动员工作。
(2)尤其要重点关注低收入人口参保工作,确保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含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口)、重度残疾人员(含持证未成年残疾人)、优抚人员等人群参保动态清零。
(3)创新参保缴费方式,积极推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一站式”服务,提供多渠道便民参保缴费服务措施。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度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在享在册特殊困难群体要在12月底前实现100%参保。
六、组织实施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政府协调机制作用,健全完善参保缴费制度体系。
解读机构:奈曼旗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李栋祥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2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