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21年—2023年)
为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通辽市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印发《通辽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通人社办发﹝2021﹞30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经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部署要求,坚持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加强企业和职工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政府调整劳动关系能力建设、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促进全旗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自2021年1月起至2023年9月结束,在全旗以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风险为主线,推进劳动关系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对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提升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能力和基层调解仲裁工作效能,扎实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行动计划
(一)选树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1、目标任务
培养和壮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提高劳动关系协调队伍服务水平。三年内全旗每年向市以上推荐至少1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全旗大多数大中型企业配备至少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基层配备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基本覆盖辖区小微企业。
2、具体措施
(1)落实支持政策。落实已出台的鼓励和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有关政策文件,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提高企业配备专业劳动关系协调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更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包括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等)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总工会)
(2)加强指导服务。推动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数据库,动态掌握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员的构成及分布等情况。落实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管理办法,明确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职责、覆盖企业范围和工作绩效指标,探索更好地服务辖区内小微企业和劳动者的方式方法,推动小徽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定期学习交流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学习交流,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总工会)
(3)选树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按照自治区确定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标准和要求,每年在全旗范围内评选至少1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并向市以上推荐。全旗每年至少选树推荐1名先进典型,并通过报刊、官网、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先进经验。在评先评优活动中要将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优先考虑对象。要将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情况特别是配备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评选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重要参考条件。(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总工会、旗工商联)
3、时间安排
(1)2021年2月—3月,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深入辖区内企业、工业园区、苏木乡镇(场)、街道掌握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情况,特别是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资格证书人员的情况,建立健全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数据信息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对辖区内社会培训评价机构进行调查了解,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参与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2021年3月之后,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苏木乡镇(场)、街道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为重点,鼓励企业和劳动者积极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立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员数据库。10月底前,选树第一批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3)2022年,全面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10月底前,选树第二批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4)2023年6月底前,选树第三批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7月底前,开展总结分析,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二)打造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1、目标任务
培育专业性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探索通过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中小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推进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提升。三年内全旗至少选树1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2、具体措施
(1)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相关政策,推动建立健全全旗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工作规范,明确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的基本设施、人员配备、工作项目等。(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总工会、旗工商联)
(2)探索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依托社会组织为企业特别是小徽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劳动用工服务、薪酬分配指导、劳动纠纷调解、心理疏导等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总工会、旗工商联)
(3)建立辖区内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台账,了解掌握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和工作人员的数量、规模状况、行业分布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等。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研讨等活动,加强工作沟通衔接,相互交流借鉴工作经验,提高社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总工会、旗工商联)
(4)根据自治区确定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的标准和要求,三年内全旗至少选树1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并向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典型培育选树工作,及时将典型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总工会、旗工商联)
3、时间安排
(1)2021年2月之后,推动落实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台账,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10月底前,选树第一批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2)2022年,全面推动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10月底前,选树第二批金牌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3)2023年6月底前,选树第三批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7月底前,开展总结分析,提炼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典型。
(三)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1、目标任务
夯实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基础,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旗打造至少3家(每年至少1家)工作基础好、制度机制全、办案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通过活动引领、典型引路,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效能,最大限度地将劳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具体措施
(1)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进一步落实已出台的鼓励和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工作开展的制度机制。提炼推广适应于不同类型调解组织的工作模式。(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总工会、旗工商联)
(2)建立全旗苏木乡镇(场)、街道服务中心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库,做好其他类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备案工作。加大实体培训和远程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专业能力素质。
(3)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标准和要求,培育选树典型,全旗每年至少选树1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报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推广交流经验。在评先选优活动中,要将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作为优先考虑对象。要将配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情况特别是配备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作为评选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重要参考条件。(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总工会、旗工商联)
3、时间安排
(1)2021年,全面开展活动,建立苏木镇(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库。8月底前,选树第一批“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2)2022年6月底前,选树第二批“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3)2023年4月底前,选树第三批“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2023年7月前,开展总结分析,提炼推广经验做法。
(四)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计划
1、目标任务
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共同行动,面向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在全旗范围选取企业进行点对点培育,确保全旗每年至少培育企业1户以上,力争培育企业达到用工管理规范、民主协商机制健全、和谐共赢理念融入企业文化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要求。
2、具体措施
(1)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培育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培育企业进行定期指导。(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总工会、旗工商联)
(2)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专人深入培育企业,实地了解企业在劳动用工制度建设、民主协商机制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集培育企业管理层、业务骨干(中层)、职工的问题诉求和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和落实培育行动方案。(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总工会、旗工商联)
(3)按照国家实施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计划部署安排和自治区三方办公室确定的培育标准,坚持联动推动、共同行动、精准施策、及时推广,通过实施“点对点”式培育指导服务,全旗每年至少选树推荐1户培育企业,力争达到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标准的目标任务。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积极推荐部分培育企业参与全国城市工会集体协商竞赛,努力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总工会、旗工商联)
3、时间安排
(1)2021年至2023年,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要求,持续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服务指导,提高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全面完成培育行动。
(2)2023年8月前,对培育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炼总结经验和做法,及时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五)服务新企用工计划
1、目标任务
主动为新注册企业提供用工指导,帮助企业有效防范用工风险,提高用工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力争全旗三年内服务新注册企业70户左右。
2、具体措施
(1)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进行信息互通,加强人社系统内外的沟通联系,建立新注册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对新注册企业信息和用工情况实行台账管理。(责任单位:旗人社局)
(2)统筹协调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会干部、企业代表组织工作人员,以及集体协商指导团成员、劳动领域律师、法官、专家等各方面力量,建立专家服务团队。有条件的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为新注册企业提供用工指导,全旗力争每年服务新注册企业10户左右。(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总工会、旗工商联)
(3)通过线上推送用工指导信息、免费发放用工指南、举办劳动用工政策培训班、开展实地指导等多种方式,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总工会、旗工商联)
(4)鼓励有条件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分别在官网、公众号等建立健全线上用工指导平台,为新注册企业提供政策查询、用工问题解答、用工风险提示、典型经验介绍等服务。(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总工会、旗工商联)
3、时间安排
(1)2021年3月底前,建立新注册企业信息定期共享机制、服务计划数据台账,组建专家服务团队。
(2)2021年至2023年,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托现有资源搭建线上线下服务平台,通过编制下发用工指导手册、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推送劳动用工政策和指南、举办培训班等方式,积极服务新注册企业。
(3)2023年7月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服务新企用工成果总结评估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上报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六)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
1、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对用工规模较大企业的用工指导服务机制,帮助企业提升用工管理水平。指导特殊困难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发挥集体协商重要作用,与职工共渡难关,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稳定劳动关系。
2、具体措施
(1)通过社会保险登记、就业失业登记、用工备案、失业动态监测、劳动争议和投诉举报信息等,加强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建立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重点企业清单并及时调整,提早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变化情况,及时发现裁员苗头,建立重点问题线索工作沟通和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工会、旗工商联)
(2)及时选派专人对接重点企业,摸清企业对劳动用工服务的需求,建立指导服务台账。台账内容一般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地区、所属行业、上年底职工数量、目前职工数量、已享受的稳岗政策、跟踪指导情况等。对拟裁员或已裁员企业,还应包括本年度计划裁员人数、已裁员人数、栽员岗位、经济补偿标准、支付能力评估等。(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总工会、旗工商联)
(3)充分发挥集体协商作用。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鼓励企业与职工通过协商确定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等,尽量不裁员、少裁员。(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总工会、旗工商联)
(4)指导企业综合运用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用好《企业规模裁员指导手册》,对实施稳岗措施后仍需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裁员,依法保障被裁减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因裁员引发的矛盾风险。(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总工会、旗工商联)
3、时间安排
(1)2021年,建立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健全完善服务指导台账。
(2)2022年,完善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基本形成一套制度化的工作措施。
(3)2023年7月底前,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健全,对企业用工指导及时、有效,企业用工规范有序。
(七)企业薪酬指引计划
1、目标任务
健全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体系,形成公开发布、定向反馈与针对性指导相结合的信息服务体系,为低收入群体、技能人才等重点群体提供薪酬分配事前指引,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服务。同时,指导企业运用集体协商机制等,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2、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薪酬调查数据在内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大数据库,向被调查企业及相关主体提供多维度、多层次的工资价位信息服务。在做好企业薪酬调查数据评估的基础上,推进数据规范发布。(责任单位:旗人社局)
(2)对重点群体提供针对性薪酬指引服务。发布体现不同行业的薪酬分配指引,加强对低收入群体、技能人才、科技人才等重点群体薪酬分配的事前指引。(责任单位:旗人社局)
(3)实施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示范行动。指导国有企业实行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机制,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市场化机制改革,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关键人才薪酬制度,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等各类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报酬,加强技能人才、科技人才薪酬激励,健全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并在本地区企业中予以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总工会、旗工商联)
3、时间安排
2021—2023年9月,全旗基本实现调查数据规范发布,健全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大数据库,发布薪酬调查信息,向100%的被调查企业提供薪酬数据反馈服务,同时进一步提升薪酬数据服务水平,并向不少于10%被调查企业提供针对性、个性化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部门责任。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提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能力,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努力形成党委政府主导、三方协同、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把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共同推动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做好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纠纷调处和监督检查工作,积极会同各成员单位定期调度和研究分析本地区工作情况,指导工作有效开展;工会组织要宣传和发动广大劳动者,收集和反映职工群众呼声,督促指导基层工会积极推动三年行动计划,引导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工商联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水平的能力,积极推动企业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主动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要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党中央、自治区、市党委、市政府及旗委、旗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及时宣传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提升用人单位和职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识,定期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不断提高三年行动计划在企业和全社会的知晓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附件:1、奈曼旗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奈曼旗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
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化成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庄彦会 旗人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陈留柱 旗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刘建平 旗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 员:郑 莉 旗人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科员
李 静 旗人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科员
陈雪娟 旗工商业联合会非公经济办公室
负责人
李继鑫 旗总工会组宣部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人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协调此项工作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庄彦会(兼)
工作人员:李静
联系电话:0475-4224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