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关于防范和应对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工作的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1-09-30 浏览次数:63

奈曼旗关于防范和应对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工作的应急预案

  

为防范和化解因企业规模性裁员出现的风险,建立联动响应机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旗人社局设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关系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组员的规模性裁员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旗人社局劳动关系股调解仲裁管理牵头,收集企业裁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研究和部署规模性裁员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部门单位应成立相应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二、工作举措和步骤

(一)建立摸排监测制度。人社部门建立健全动态监测企业规模性裁员分析报告制度。1、准确掌握本地区正在实施或有规模性裁员苗头企业数,涉及职工数;2、及时发现企业规模性栽员情况,准确掌握企业岗位变化情况,及时分析企业规模性裁员原因;3、指导企业制定规模性裁员方,密切关注劳动争议案件、企业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等情况;4、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规模性裁员的实施时间和趋势走向。

(二)建立信息专报制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实行企业规模性裁员情况及时上报,向本旗县政府及市人社局报告本旗县区实时企业规模性裁员的动态情况。

(三)强化政策宣传。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联合工会、工商联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及企业代表,重点企业发挥作用,深入有规模性裁员的企业,宣传国家、自治区、市局有关援企稳岗各项政策,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尽量做到不裁员、少裁员。员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困难企业培训补贴政策,督促企业将补贴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开展在岗转岗培训等支出。要广泛运用电视、广播、报纸和自媒体,大力宣传社会保险各项法律法规,有效提升社会各界对失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深入企业了解困难、做好帮扶,指导企业修订完善裁员方案,尽可能避开重要时间和节点实施裁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要善化解矛盾。精准解疑释惑,畅通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对企业规模性裁员的实施时间、趋势走向要摸清底数,搞好指导,对企业职工反映的问要迅速介入、调解,立足抓小抓早,防止矛盾激化。

(五)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对于企业规模性裁员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负责依法依规、及时稳妥。

三、应急处置

(一)当企业因突发事件引发严重失业问题时,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要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因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确需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必须提前30日前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将经工会主席或者职工代表签名的裁员方案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裁员前企业应当履行与职工的权益关系,按规定支付拖欠职工工资。裁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严重规模性裁员问题发生后,事发地规模性裁员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本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对迟报、谎报、报、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是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社会不稳定的,给子通报批评,并追究行政责任。

(二)先期处置。突发严重失业问题后,事发地规模性裁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失业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成立失业应急处置工作组,制定并组织实施失业调控实施方案,组织公共服务力量参与失业应急处置,及时对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保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市规模性裁员应急领导小组。

(三)预警发布。各级规模性裁员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规模性裁员问题预警界定标准,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后,才能发布规模性裁员预警信息。规模性裁员预警信息包括严重规模性裁员问题的指标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问、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内容规模性裁员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及移动终端等进行。

四、响应措施

(一)企业出现规模性裁员风险后,人社部门要第一时间介入,深入企业调研,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帮扶,稳处理好企业规模性裁员带来的风险,维护就业局势稳定

(二)建立摸排监测制度。及时发现企业规模性裁员情况掌握本地区正在实施或有规模性裁员苗头企业数,涉及职工数;及时分析企业规模性裁员原因,指导企业制定规模性裁员方案;掌握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对接、指导协调。

(三)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申领稳岗补贴,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力争不裁员或少裁员。用好失业调控补贴,实现企业职工岗位的平稳转移,尽量减少失业人员数量。鼓励参保企业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指导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妥善处理企业规模性裁员中遇到的劳动关系问题。因裁减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的,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举报、投诉。

(五)实施就业援助。对因企业裁员出现的失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再就业。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提供创业培训、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服务。

五、应急结束

(一)当事发地严重规模性裁员问题经应急处置后,裁员警监测相关指标趋于正常,各地或行业、企业生产秩序恢复正常,裁员预警、处置、调控等应急工作基本完成

(二)规模性裁员应急处置工作结后,事发地领导小组对严重规模性裁员问题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正确评估,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做出应急结决定,同时应将处置情况报市劳动关系科。

六、工作要求和相关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防范和应对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此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做到风险可防可控

(二)狠抓工作落实。“规模性裁员应对处置工作组”要积极履行职责,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工作调度和形式分析研判,及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供领导决策参与。各乡镇及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应对处置风险的工作合力。

(三)发挥“三方四家”作用。各有关部门在应对处置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工作过程中,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发挥企业基层调解组织平合作用,主动对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做到信息共享、责任共担、和谐共创,多途径、多方式做好劳资双方政策解释和情绪疏导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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