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社局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发布日期:2023-03-16 浏览次数:150

奈曼旗人社局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为加强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积极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有效防范我旗劳动关系风险,保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结合我旗工作实际,做如下通知: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充分认识建立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把握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风险、新特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对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预判、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不断完善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和谐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运行机制

(一)建立劳动关系领域风险动态监测制度。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聚焦劳动关系风险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业态企业以及转制改制、兼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作为监测重点,运用薪酬调查、失业率监测、就业失业登记、争议仲裁案件、企业经济性裁员等常态化信息统计和分析手段,建立劳动关系风险常态化监测机制。运用日常监管风险防控排查和走访调查等形式,重点对劳动合同签订、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缴纳和劳动争议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测调查。通过劳动监察举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劳动争议接访、12345 市民服务热线、互联网舆情监测、大数据分析应用和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网络。健全劳动关系领域信息监测基础数据。准确及时掌握和推送劳动关系领域风险动态,守好第一道防线。建立部门信息定期交换共享机制,加强与工会、工商联、公安局、信访局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劳动关系风险监测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二)建立劳动关系风险定期研判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间的沟通联动,共同研究制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运行机制,定期分析劳动关系面临的形势和重大问题,研究风险防控的措施和意见,深入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联席会制度,由人社部门牵头,定期对劳动关系风险进行会商研判。重大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劳动关系三方进行会商沟通,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会商研判会。会商研判情况及时向上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报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根据劳动关系风险监测情况,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每半年对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影响因素、重大风险及发展趋势开展分析研判,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并及时相互通报。

(三)建立劳动关系风险分级预警制度。根据劳动关系风险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情况,对劳动关系风险实行三级预警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级预警:(1)企业出现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规模裁员或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2)企业拖欠集体劳动者(指占本单位劳动者 60%及以上的,下同)工资或新产生欠缴社会保险费 3 个月以内的(不含签署缓缴协议的,下同);(3)个别行业、部分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风险,已经或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集体停工,涉及人数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影响范围限于本区区域内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二级预警:(1)企业出现 100 人以 上、200 人以下规模裁员或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2)企业拖欠集体劳动者工资或新产生欠缴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6个月 以下的;(3)少数行业、部分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风险恶化趋势, 群体性事件或集体停工呈多发态势且涉及人数 100 人以上、200 人以下,影响范围涉及 2 个镇以上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三级预警:(1)企业出现 200 人以上规模裁员或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2)企业拖欠集体劳动者工资或新产生欠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3)多个行业存在劳动关系风险,群体性事件或集体停工频发,且可能出现跨市级区域或向全省蔓延的。

(四)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我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 原则,依法做好劳动关系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预警风险跟踪管理,确保预警信息及时消除。对拖欠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形,要深入企业了解原因,督促企业多方筹措资金补发拖欠的工资,交由税务部门督促企业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对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革职工安置情形,要指导企事业单位区分情况制定人员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稳妥有序组织实施;对企业裁员情形,要及时掌握裁员动向,按照《企业规模裁员合规工作手册》要求,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报告裁员方案;对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争议,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进入仲裁程序,并加强裁审衔接,妥善处置;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进行处置;对需要通过司法、维稳途径解决的,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失业保险费返还等惠民惠企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共同加强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奈曼旗劳动关系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对劳动关系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加强部门联动。健全人社系统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监察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人社部门与工会、公安、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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