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0 浏览次数:130

关于印发《奈曼旗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旗内各用人单位

现将《奈曼旗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3月10日

奈曼旗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优化全营商环境,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就业营造更好的场环境,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人社部和自治区人社厅通辽市人社局及全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为使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及通辽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就业歧视、虚假招聘、“黑职介”、各类劳务派遣和“劳务中介”乱象等为整治重点,强化人力资源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实施集中专项治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就业营造更好场环境。

二、 行动内容

(一)第一阶段:以打击“黑职介”为重点,清理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2023年3月1日-3月31日)。包括未经行政许可从事职业中介(含网络招聘)活动、劳务派遣业务;未经备案即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其中,对虽未直接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但以互联网平台等渠道发布第三方招聘信息的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审查其是否涉及从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依法纳入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范围。打击虚假招聘行为,包括未依法履行招聘信息审查义务,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收取押金不依法退还中介费;参与为高校毕业生签订不实就业协议;未依法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变更、注销登记,未依法履行设立分支机构书面报告义务;泄露或违法使用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未依法设立招聘服务投诉处理制度机制;未依法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未依法公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信息;以“返费”等不正当方式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询费、证明费、转递费等费用。

(二)第二阶段:以打击就业歧视为重点,查处用人单位招聘违法违规行为(4月1日-4月30日)。包括发布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以及年龄、学历等方面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实施法律明确禁止的就业歧视行为;未依法进行就业登记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违规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及其他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强制或诱导快递、送餐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规避用工主体责任行为。

(三)第三阶段:以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重点,查处劳务派遣违法违规行为(5月5日-5月31日)。重点查看以外包等名义对外虚假发包业务、实际按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即“假外包、真派遣”)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情况;工资发放花名册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严格查处劳务派遣公司向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 岗位派遣劳动者情况、用工单位遵守派遣岗位的限制情况以及用工岗位是否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等情况。

(四)第四阶段:全面总结上报材料阶段(6月1日-6月15日)。将每个阶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汇总,形成最终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同时,将每个阶段的《2023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阶段情况统计表》进行汇总,形成最终的《2023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将书面总结以及《2023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于2023年6月30日前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专项行动期间,对各种侵害劳动者人身财产权益行为以及与职介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予以严厉打击。包括以网络招聘等方式介绍劳动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以及由此衍生的涉嫌强迫劳动、非法拘禁、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中介费用之外,以培训、置装、体检、“内部推荐”等各类名目非法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诱导甚至胁 迫劳动者办理借款贷款牟取不正当利益;介绍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等法律禁止的职业中介行为。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决策部署,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落实兜牢民生底线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提高认识,抽调执法力量组成专班,扎实开展专项行动,抓紧、抓实各项执法检查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认真解决劳动者求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部门间违法线索和执法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及时研究会商执法重点难点问题。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有关市场主体依法及时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或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相关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予以打击,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突出网络招聘渠道和自发性零工市场,广泛宣传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招用工,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劳动者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就业,依法理性维权。畅通各类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相关违法线索,最大限度方便维权。

(四)主动回应关切,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风险防范处置。结合本地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既往监管情况和当前形势动态,认真研判风险,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对出现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新问题、新形式、新苗头,做到防早防小、审慎处置。 对查处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按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布要做好相关舆情监测,发生涉及人力资源服务的重大负面舆情,做到第一时间响应,适时通报核处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防范化解舆情风险,防止恶意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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