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职工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及未成年人等权益维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1 浏览次数:134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职工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及未成年人等权益维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职工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及未成年人等权益维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81

关于开展职工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及未成年人等权益维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职工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等权益维护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重点行业企业,集中排查整治超时加班、女职工权益保护等问题,依法维护职工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权益,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查处违法案件,纠正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职工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以及未成年人等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专项执法行动时间

20238月1  831日

三、专项执法行动对象及内容 

(一)专项执法行动对象。聚焦超时加班以及非法使用未成年人易发多发重点行业、企业、园区,突出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关联企、研发岗位占比较高的技术密集型企业、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科技行业以及女职工较多的纺织业、服装制造业、化工、箱包、制鞋业、商业服务业、金融业等,重点检查近年来曾发生女职工权益维护问题的用人单位。

(二)专项执法检查内容。一是企业制定工时、休息休假内部规章制度情况;二是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情况;三是企业安排加班情况及依法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情况;四是企业落实职工休息休假制度情况;五是企业支付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情况;六是企业执行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情况;七是企业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使用未成年工特殊规定保护情况。

四、专项执法行动步骤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23年81日至8月15日)。各旗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到重点企业和工业产业园区广泛开展职工工时休息休假、保障女职工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宣传活动,督促企业强化守法经营意识,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形成社会共识。加强与各类媒体沟通合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有效传播正能量。同时,各旗县市区要组织提高用人单位依法对职工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及未成年人等权益维护的自觉性。同时,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违反职工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及未成年人保护行为的要及时整改。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阶段(2023年8月16日至8月31日)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会同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公安、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推动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和违法线索、执法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形成促进职工权益保障和企业协同健康发展的强大合力,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予以打击,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对保障职工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及未成年人等权益维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动各项治理措施落实落地。二是建立维护职工身心健康权益的工作机制,深入企业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部署。三是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职能作用,督促平台企业组建工会,鼓励劳动者入会,推动工会与平台企业行业协会协商制定行业工时标准。四是开展集体协商工时制度研修,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开展企业相关专题培训,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题培训,提升查办案件能力和综合治理水平,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畅通维权渠道,把握工作实效。进一步畅通现场举报投诉窗口、信箱等传统渠道和各类基于互联网的举报投诉新渠道,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隐患,防止发酵蔓延。持续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行风作风建设,认真接办举报投诉。加强劳动监察机构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协同配合,做好法规政策解释,引导职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司法渠道解决诉求。

(三)增强风险意识,做好舆情处置。要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对涉及职工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及未成年人等权益维护的舆情,要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登记、评估,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区人社部门负责人报告,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人社部门报告。制定并落实好舆情处置工作预案,发生相关重大舆情,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响应,时核实处置,做到线上线下同步处置。建立与网信、公安、宣传部门的沟通会商机制,对恶意炒作甚至涉及虚假舆情的,要商请主管部门及时采取必要管控措施,约谈相关媒体或责任人,最限度消除负面影响。舆情调查核实过程中,要适时、适度、适当发声,表明监管态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通报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防止媒体和社会舆论误读误判、恶意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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