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和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2 浏览次数:138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和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奈曼旗各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范全旗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严格落实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和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范围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使用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建立本地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库,从项目库中按10%比例随机抽取项目,从旗人社、住建两部门业务骨干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布于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

二、检查重点内容

1.工程项目基础台账情况,检查项目施工许可、总承包合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是否齐全、完整;

2.企业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工资支付台账)情况,检查台账内容前后逻辑关系是否保持一致;

3.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企业与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4.建筑施工现场维权公示情况,检查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牌是否统一、规范,维权办公室是否设立,维权组织机构是否健全;

5.工伤保险缴纳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以商业保险代替工伤保险现象;

6.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和实名制系统考勤情况,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全面应用实名制管理系统,施工项目所有工人及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要求每日进行考勤;

7.分账管理、银行按月代发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全面落实分账管理制度以及按月拨付人工费、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工资专用账户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度;

8.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检查工程项目是否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9.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情况,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是否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10.施工过程结算情况,检查工程项目是否严格落实施工过程结算。

三、检查时间

2023522日 -5月26

四、相关要求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当事人,并如实填写执法检查记录表, 做到全程留痕、档案齐全规范、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应当在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在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行为的,应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处理,其中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依法立案查处。应由其他部门查处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各工程项目要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逐一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报旗人社局与住建局。检查人员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务必做到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规范和执法公正,对于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给予处分。

 

奈曼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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