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规范用车行为,加强廉政建设,为单位公务用车提供安全、高效、优质服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管理制度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驾驶员应经常检查所开车辆和本人各种证照的有效性,出车时保证证照齐全。
2、驾驶员对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对车辆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3、出现事故时,驾驶员应能作出应急处理,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因违反交通规则,或因驾驶员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后果由驾驶员承担责任。
二、使用制度
1、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将公务用车对外出租出借。凡违规公车私用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2、公务用车必须定点停放,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公务用车必须按规定在双休日、节假日、下班后实行入库、定点停放管理。
3、公务用车使用实行登记审批制度,用车人需填写《奈曼旗审计局公务用车审批表》,登记车辆使用信息如出车时间、地点等。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由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驾驶员方可出车。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办公室备案登记,一份用于驾驶员报账依据。
三、维修报账制度
1、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年检、保险等,由驾驶员及时提出,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2、公务用车因出差、用车需要产生的停车费、加油费、过路费等费用,凭发票、收据填写费用报销单,出车地点、时间必须与公务用车审批表一致,经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审核后签字后报销。
3、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年检、保险等产生的费用能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必须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公务用车产生的费用应及时报账,当月结算。
奈曼旗审计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