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两项制度条件的对象进行本人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5 浏览次数:186

    各位居民朋友们:

国家计划生育两项制度(即: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党和国家实施的一项惠民民心工程。
 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牧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牧区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扶助标准: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扶助标准: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9540元,伤残家庭每人每年7560元,直到亡故为止。
为了辖区符合条件的居民朋友们能及时享受到党和国家的此项惠民政策,请符合条件对象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证件到本嘎查村(社区)计生主任处进行申报。
信息来源:八仙筒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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