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及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选择条件
在全旗范围内,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合作社、养殖大户):
(1)储草棚:
①土地建设合法。
②符合镇村养殖整体规划要求。
③由镇政府和村委会推荐。
④储草棚应远离住房,并配有防火设备。
⑤养殖数量在100羊(牛10头)单位以上。
(2)购置机械:
①玉米秸秆主产区。
②养殖数量在100羊(牛10头)单位以上。
(3)具体实施标准:
1储草棚:
①应为永久性封闭、钢架或砖混结构。
②防火防雨设施完善。
③举架高度在4 m以上(包括4 m)。
④根据实际需求储草棚面积300-500 m2。
2购置机械:
②根据《奈曼旗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关于受理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的公告》提供购置机械补贴手续。
1.中央资金主要用于秸秆收集、粉碎、打捆、运输、加工固化、利用等机具的购置补贴,秸秆还田作业的少量补贴,秸秆储存设施建设补贴等,同类项目不得重复补贴,单一建设主体中央投资不得超过100万元。
2.秸秆加工利用机械补贴范围为秸秆饲料生产加工企业、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养殖场,新购置机械、设备补贴比例不得高于设备售价的50%。已列入农机补贴的机械设备不再进行补贴。不得用于购置大型动力机械如大马力拖拉机等。
3.秸秆储存设施为新建储草棚,补贴范围为秸秆饲料加工企业、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养殖企业(合作社、大户),秸秆储草棚面积300 m2-500 m2,按照不高于120(暂定)元/平方米补贴(300-400 m2按照300 m2补贴,400-500 m2按照400 m2补贴,大于500 m2按照500 m2)。储草棚建设标准为永久性封闭或半封闭、钢架或砖混结构,举架高不低于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