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及标准

发布日期:2023-09-07 浏览次数:74

补贴条件及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选择条件

在全旗范围内,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合作社、养殖大户):

1储草棚:

土地建设合法。

符合镇村养殖整体规划要求。

由镇政府和村委会推荐。

储草棚应远离住房,并配有防火设备。

养殖数量在100(牛10单位以上。

2)购置机械:

玉米秸秆主产区。

养殖数量在100(10头)单位以上。

(3)具体实施标准

1储草棚:

应为永久性封闭、钢架或砖混结构。

防火防雨设施完善。

举架高度在4 m以上(包括4 m)。

根据实际需求储草棚面积300-500 m2

2购置机械:

购置机械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21-2023)补贴产品目录自行采购秸秆收储运专业化设备、秸秆处理设备。

根据《奈曼旗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关于受理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的公告》提供购置机械补贴手续。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主要用于秸秆收集、粉碎、打捆、运输、加工固化、利用等机具的购置补贴,秸秆还田作业的少量补贴,秸秆储存设施建设补贴等,同类项目不得重复补贴,单一建设主体中央投资不得超过100万元。

2.秸秆加工利用机械补贴范围为秸秆饲料生产加工企业、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养殖场,新购置机械、设备补贴比例不得高于设备售价的50%。已列入农机补贴的机械设备不再进行补贴。不得用于购置大型动力机械如大马力拖拉机等。

3.秸秆储存设施为新建储草棚,补贴范围为秸秆饲料加工企业、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养殖企业(合作社、大户),秸秆储草棚面积300 m2-500 m2,按照不高于120(暂定)/平方米补贴(300-400 m2按照300 m2补贴,400-500 m2按照400 m2补贴,大于500 m2按照500 m2)。储草棚建设标准为永久性封闭或半封闭、钢架或砖混结构,举架高不低于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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