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以及通辽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强化内部联合抽查和部门间联合抽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环境质量持续优化改善,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通辽市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通辽市“双随机、一公开”专项工作组<关于印发通辽市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持续优化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增强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
(二)以“进一次门、办多项事”为目标和出发点,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进一步优化完善内部联合抽查机制和跨部门联合抽查机制,做到应联尽联,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促进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对检查对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手段。全力为企业创造公平化、法制化的优良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除投诉举报、上级部门转办交其地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检查数据分析域监测发现问题线索等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的针对性检查外,其他生态环境领域计划性检查,包括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部门联合检查等活动,均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组织实施。
三、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旗“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丛日升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 尹洪波 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袁明珠 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任鸿秋 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察员
白雪东 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察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尹洪波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协调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一单两库”。双随机抽查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于3月初制定《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进行公示。完善与之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相关信息,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纳入新增检查对象,按季度报送移出企业。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辅助检查人员名录库,吸收被委托(授权)单位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专技人员。随机抽查中,在符合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抽取成挑选铺助人员参与检查。
(二)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要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主要包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部门内部联合年度抽查计划和跨部门联合年度抽查计划,以正式文件上报。
(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按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划分为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三大类,在此基础上细化企业分类,按照制定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一般监管对象最低抽查比例,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检查对象数量;重点监管对象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域25%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特殊监管对象最低抽查频次,每年对特殊监管对象子库内的企业至少实现1次全覆盖。
(四)严格履行抽查程序。每季度结束前20个工作日内,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内采用随机匹配的形式确定下一季度随机抽查对象及抽查数量并在系统平台发布。随机抽查任务确定后,通过系统随机分配至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现场或“非现场”检查方式对随机抽查对象开展检查,检查完成后通过现场执法终端录入、提交,并填写检查表,经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留存。检查人员要对相应随机抽查结果负责,随机抽查结果一经提交原则上不予撒销或修改。持续规范问题处置流程,对符合移交、移送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实现闭环监管。
(五)加大联合抽查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内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完成,做到“应联”“尽联”。同时,要主动发起和积极参与其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的跨部门联合抽查。通过常态化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有效降低执法成本,切实提升执法效能,有效减少因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六)深入推行差别化监管。对监管对象进行综合研判,精准分类,建立健全差别化监管措施。使执法效能最大化,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对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污染严重、环境问题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等风险较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对正面清单企业“无事不扰”,优先使用视频、在线监控、无人机、用电用能等“非现场”监管手段进行监管,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但通过“非现场”监管手段或被群众举报等渠道发现违法问题线索的,应立即开展现场检查。
(七)强化信息公开共享。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及时在生态环境部门门户网站或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对随机抽查方案、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结果等进行公开,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可以调整抽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加强与其他市场监管部门之间对随机抽查结果的信息共享和结果共用,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强化市场主体的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工作站位,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量化工作目标,优化创新工作举措,上下联动、内部联合、紧盯目标、精准发力、抓好落实,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二)强化督导考核,及时查漏补缺。要认真对照“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要求,形成科学规范的通报、考核制度,加大对各地的工作调度、督导、考核和稽查力度,并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梳理总结工作中存在的漏洞、短板,并督促整改到位,切实提高“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注重情况反馈,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对抽查中遇到的问题及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