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级---图解: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1 浏览次数:76

一、制定背景: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决定对奈曼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

二、涉及部门: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园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组组成:

奈曼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灾区人民政府派人参加所有工作组协助配合。

(一)综合协调组

由旗政府办牵头,旗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武装部、统计局及有关单位组成。承担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文秘工作,负责抗震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抗震救灾工作的信息收集、数据统计、灾情发布等事宜。

(二)抢险救援组

由旗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人民武装部、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武警奈曼中队、驻奈空军84分队、团旗委、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救援队伍,迅速开展生命搜救工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提出抢险救援力量使用建议;根据灾情和地方需求,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指导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援;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群众生活保障组

由旗应急管理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教体局、农科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外事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十字会、人寿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指导灾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疏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遇难人员善后工作。负责旗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资金的接收和发放工作。

(四)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由旗卫健委牵头,农科局、工信局、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负责,开展受伤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由旗卫健委、农科局、红十字会负责根据需要,组织医学救治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组织开展和指导灾区的心理援助行动;做好各种疫情的防范和控制工作,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协调旗内外有关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负责指挥和协调区外、境外医学救援队伍及时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五)基础设施保障组

由旗交通局牵头,公安局、工信局、供电公司、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水务局和奈曼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灾区道路、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的抢修保通工作。

(六)灾害监测防治组

由旗应急管理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局、气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地震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与防范工作。协调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协调开展灾情会商研判,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指导做好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对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七)社会治安组

由旗公安局牵头,司法局、武警奈曼中队等部门组成。负责预防和打击犯罪,指导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强戒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灾区人民生活环境的基本安全。

(八)灾害损失评估组

由旗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科局、统计局、人寿保险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地震灾害损失的评估工作。

(九)外事协调组

由旗外事办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国家安全局、文旅局、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与抗震救灾工作相关的涉外事务。

(十)宣传报道组

由旗委宣传部牵头,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委、农科局、自然资源局、外事办等部门组成,负责抗震救灾期间的新闻报道、科普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解读机构: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米爱军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10647

信息来源:奈曼旗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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