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奈司字〔2023〕18号

发布日期:2023-06-21 浏览次数:84

奈司字2023〕18

 

关于印发《奈曼旗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

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执法部门:

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活动实施方案》,《通辽市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司字2023〕35号),制定《奈曼旗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6月12日

 

奈曼旗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

监督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扎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奈曼旗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21—2025 年)〉任务措施》中关于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决定开展全旗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旗委、旗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安排,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养、法律素养、纪律素养,努力打造一支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的行政执法队伍,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奈曼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执法能力素质提升培训活动,进一步树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执法为民理念,严格规范执法意识,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素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和监督水平,增强执法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明用语,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

二、参加范围

全旗各行政执法部门(含苏木乡镇、街道)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三、主要内容

坚持理论武装、党性教育、业务培训、实战训练相结合,持续深化大学习大培训,扎实开展大练兵,有力提升全旗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专业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理论武装。要结合主题教育活动,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通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奈曼旗全面依法治旗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一规划两纲要”等内容,紧密跟进党的理论创新步伐,及时学习掌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新内容新精神,努力推进实践创新

(二)党性教育。重点学习廉洁履职党内法规和政务处分法、公务员法等相关内容,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足用好身边典型案例,把纪律教育贯穿从严管党治党全过程,让纪律意识扎根各级执法人员心中,教育引导广大执法人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担当作为尽好责、严格执法作表率、风清气正干事业,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实现廉洁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三)业务培训。主要做好通用执法知识和行业执法业务知识培训。要通过集中学习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通用法律和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办法等自治区法规规章的培训学习。要认真领会国务院、自治区政府、通辽市政府、旗委旗政府出台的行政执法方面的指导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精神内涵,把握行政执法改革政策方向。要加强各行业执法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各执法人员、监督人员深入系统学习本领域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专业知识,使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准确把握本领域标准规范、违法事实认定、行业法律适用等内容,有效提升执法和监督能力。

(四)实务训练。通过开展伴随式执法、执法现场指导、执法人员轮训、执法案卷互评、重点案件跟训、行政处罚案件回访、以案释法等活动加强行政执法实务培训,指导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掌握运用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熟练操作使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掌握办案程序、法律适用、自由裁量基准、文书送达、案卷归档等内容。

四、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按照“知识培训”“业务实战”“能力提升”三个环节有序推进。

(一)执法知识培训环节(6月-7月)

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1.开展大培训、大学习、大研讨。旗司法局组织开展不少于30学时的执法通用法律知识学习。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30学时党的理论政策、执法知识大学习,要围绕行政执法部门中心工作,制定行政执法培训制度,把学习与履职尽责结合起来,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专业性,开展大培训、大学习、大研讨。一要对标先进学,学习其他部门、岗位、行业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增强学习先进性。业务骨干带头学,通过讲经验、说收获、谈思想,提升岗位学习质效,增强学习主动性。二要聚焦问题研讨,围绕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召开业务研讨会,研究破解问题的方法,提升执法人员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研讨针对性。三要线上线下联动学,线上学习依托培训平台、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线下学习采取执法培训大讲堂、专家讲座等方式,实现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知识学习培训全覆盖见附件1-1、附件1-2)。请各行政执法部门于7月20日前将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附件1-1)学习培训情况报旗司法局。

(二)执法业务实战环节(8月-9月)

2.开展执法现场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现场指导,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执法流程、执法文书、执法用语、执法技巧等专业技能,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实际操作水平。市级执法部门将组成执法指导工作小组,结合基层执法工作实际,深入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执法部门,现场指导基层执法工作,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全旗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被指导情况填写附件2,并报送旗司法局。

3.组织开展执法人员、监督人员轮训活动。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旗司法局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市级执法部门将制定本部门执法人员轮训计划,各执法部门参照市执法部门轮训计划对苏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轮训见附件3)。

4.开展执法案卷互评活动。旗司法局要联合本地区下放苏木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相关执法部门,组织对辖区苏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指导见附件4、6),并报送旗司法局。

5.常态化录入执法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要熟练操作使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将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内容及时录入平台。

(三)执法能力提升环节(10月-11月)

6.做好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指导。旗司法局要组成监督指导工作组,定期深入执法一线,监督指导各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加强对执法文书制作、执法流程规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执法案件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指导。专项监督指导活动原则上不少于2次。

7.做好重点案件跟训工作。旗司法局要分批次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败诉案件程序违法、法律适用不准确等问题进行解读培训,针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容易忽略的执法细节、难点进行详细解读,提升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能力。

8.完善执法相关制度。各执法部门要参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培训制度,明确学习培训内容要求,细化执法业务实战举措,制定培训计划,增强学习培训针对性、实效性,认真解决工作中发现的执法能力不足、工作拖沓、互相推诿、态度蛮横等问题,切实提高执法能力。旗司法局要建立健全通用法律知识常态化学习培训制度,把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活动实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加强监督指导,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见附件5)。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的有力举措。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落实专人,保障经费,确保活动取得积极成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注重加强从“条线”上督促指导,制定本系统学习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细化本系统党的理论政策和执法业务培训内容,实化执法现场指导措施和执法业务轮训举措,统筹组织好本系统学习、现场指导、轮训、案卷互评等工作。于6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与联络员名单见附件7)一并报送旗司法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加强活动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及时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情况,提炼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各执法部门组织开展好本系统本部门学习培训宣传活动,及时将本部门活动情况报旗司法局。

(三)巩固活动实效,形成长效机制。各部门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要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切实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请各行政执法部门于11月6日前将执法能力提升环节工作情况、活动总结(含附件)和培训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报旗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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