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奈司字〔2023〕26号

发布日期:2023-08-08 浏览次数:96

奈司字〔2023〕26号

关于印发《奈曼旗司法局优化

法治化营商环境 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司通〔202381号)文件通辽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司字〔2023〕33号)制定《奈曼旗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7月27日

 

 

奈曼旗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争优年的总体部署,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和《通辽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奈曼旗司法局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对标《奈曼旗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二、主要任务

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本地区行政执法部门,重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用功发力;重点围绕强化执法监督,完善监督体系用功发力;重点围绕强化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用功发力。采取系统化、标准化、高效化的举措,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查找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地改进措施,夯实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础,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开展好本部门专项行动的同时,加强对旗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好本系统本行业专项行动。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三项制度”。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3年重点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加强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配备,梳理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见附件1

(二)全面推行“伴随式”执法明确 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目标、适用范围、监督内容、监督实施和措施保障,对重点执法领域、重要执法活动实施伴随式执法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见附件2)

(三)实施“康复式”回访服务。制定“行政执法事后回访制度”,将案件回访纳入行政执法必备程序,作为案件办理的规定动作,案件主办部门牵头行业专家、技术机构、执法监督机构或法制审核科开展回访,协助企业找准问题症结,跟进帮扶指导。(见附件3)

(四)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聚焦食品药品、医疗保障、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执法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行动,于8月5日前由旗相关执法部门形成本系统本行业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报送至旗司法局(纸质版经领导审签后送至司法局202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旗司法局将于11月组织相关部门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整治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考核。(见附件4)

(五)抓实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按照通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依法治市办发〔2023〕2号)的要求,压实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责任,以交通运输领域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及2021年以来结案的案卷评查为抓手,推动专项整治落实落地。

(六)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改进执法方式手段,进一步动态调整包容审慎监管“一个基准、张清单”。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可以在其规定的裁量权基准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见附件5、6、7)

(七)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常态化机制司法行政部门重点对执法任务重、执法频次高的行政执法部门2022年以来结案的案卷进行抽查,抽查案卷的总数不少于60卷(不含交通运输专项整治抽查案卷),抽查结果要予以通报。组织优秀案卷评选活动,适时公布一批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行政执法案例。(见附件8、9

(八)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日常审核备案与专项清理双轨并行机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专家集中备案审查制度,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规范化水平。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督促执法部门对2021年以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形成清理报告和文件清单(见附件10、11、12)。执法部门要将清理后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与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平台数据将以市为单位下发),乡镇政府和旗级执法部门将比对情况报旗司法局,旗司法局要督促各部门做好数据比对工作,持续加大规范性文件平台备案力度。文件备案和清理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

(九)加强个案监督。重点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败诉案件进行监督司法行政部门2022年以来已结案的败诉案件中出现的高频次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通过向相关部门制发监督通知书、开展座谈交流、发送预警信息等方式,引导行政机关防范涉诉风险,持续督促执法部门报送问题整改情况,切实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见附件13

(十)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管理。依托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持续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进行动态管理。规范委托执法主体,重点加强对受委托执法组织的审查确认和备案管理。(见附件14

(十一)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分类教育培训机制,采取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共同牵头的模式,通过脱产培训、集中轮训、网络培训、执法能力比赛等方式,对执法人员开展每年不少于3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和不少于30学时的行业法律知识培训,实现全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见附件15

十二)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做好数据对接、执法案件录入等工作,推进平台数据共享,逐步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程网上监督,提升执法监督智能化水平(见附件16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日前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并于8月12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司法局(纸质版经领导审签后送至司法局202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确定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主体,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机制,为专项行动开展提供思想保障、组织保障和工作保障。

(二)推动落实阶段7月27日至8月6日)

司法行政部门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对照方案明确的12项工作措施和本部门的细化方案,统筹推进、逐项落实,紧紧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能力等重点内容,作部署、明目标、抓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自查自纠阶段(7月27日至8月12日)

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本方案要求,重点围绕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逐项梳理落实情况,查问题、找不足、补短板,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建立自查台账,确保底数摸清、问题找准(见附件17)。自查工作要坚持严、深、实、细的要求,坚决防止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大而化之。各行政执法部门就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并连同17个附件于8月12日前报旗司法局(纸质版经领导审签后送至司法局202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

(四)督促检查阶段(8月13日至9月5日)

旗司法局要加强督促指导,通过案卷评查、实地检查、信息化平台抽查等方式,对各执法部门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在此基础上,自治区司法厅和市司法局也将组织力量,分别对市本级执法单位、各旗县(市)区组织抽查。旗司法局对抽检情况要及时反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对抽检结果要予以通报。各行政执法部门对自身工作的不足和旗司法局抽检提出的问题要逐项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切实推动整改。旗司法局要定期调度,督促相关部门完成整改。

(五)整改总结阶段(9月6日至9月22日

司法行政部门要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9月22日前,各行政执法部门就专项行动开展和问题整改情况书面报旗司法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对推进全面依法治的重要意义。各部门要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落实好本系统确定的各项任务,健全协作配合机制,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今年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按照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和要求,聚焦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堵点、难点、痛点,拿出务实举措,抓好工作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三)加强督促指导。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坚持结果导向,对工作开展不力、不实、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推进效果明显、事迹突出的要予以表彰。要注重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具体由司法局法制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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