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司字〔2023〕25号
关于印发《2023 年全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行政执法机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2023年全区行政执法进度工作要点》和《通辽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3 年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通司字〔2023〕24号),旗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对全旗工作要点进行细化,形成《2023年全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任务清单》。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3 年全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任务清单
2023年7月27日
附件
2023年全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任务目标分解 |
责任部门及工作内容 |
完成时限 |
一 |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
1.加强执法监督制度建设。 |
(1)落实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2)严格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常态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时清理调离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打造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新时代执法队伍。(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管理。(责任部门:旗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10月底前,长期坚持 |
2.开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 |
要按照自治区司法厅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改进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部门:旗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11月底前,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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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推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推动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 |
(1)制定本部门、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做好动态调整。(2)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可以在其规定的裁量权基准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责任部门:旗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4月底前,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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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任务目标分解 |
责任部门及工作内容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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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
4.改进行政执法方式。 |
指导运用行政和解、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柔性执法方式,加大行政执法协调指导力度,改进强制命令式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持续推进制定“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让执法更有“温度”。(责任部门:旗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10月底前,长期坚持 |
5.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反恐、保密行业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各部门开展的行政检查均通过“双随机”的方式进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检查结果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
10月底前,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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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1)严格落实《通辽市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规定》《通辽市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试行)》《全面推行“伴随式”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奈曼旗涉企行政执法备案操作指引》等制度要求,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切实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2)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实施自治区证明事项(含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依法依规推动建立完善告知承诺信息归集和推送工作机制。(3)各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部门:旗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10月底前,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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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任务目标分解 |
责任部门及工作内容 |
完成时限 |
二 |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保障社会民生福祉 |
7.加强重点领域执法。 |
(1)围绕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教育培训、金融服务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2)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部门:旗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10月底前,长期坚持 |
8.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
(1)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流程。(2)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健全法制审核机构,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制定审核目录清单,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把关,做到“凡重大必审核”。(责任部门:旗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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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机制。 |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指引》,推动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帮助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法律规定,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部门:旗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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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任务目标分解 |
责任部门及工作内容 |
完成时限 |
三 |
持续深化行政执法改革,理顺执法工作体制机制 |
10.持续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
推进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农牧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责任部门:旗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11月底前,长期坚持 |
11.有序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 |
(1)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2)建立健全苏木乡镇(街道)与旗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协调协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规范基层综合执法机构执法活动。(责任部门:旗司法局) |
11月底前,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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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执法人员依法履职 |
12.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管理。 |
(1)规范执法主体,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实际,适时对执法主体进行调整。(2)规范委托执法,重点加强对受委托执法组织的审查确认和备案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3)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培训考试、资格认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工作,实行行政执法证件电子版与实体版“双模式”常态化管理。(责任部门:旗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10月底前,长期坚持 |
13.强化执法能力建设。 |
(1)严格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分类培训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或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具体执法业务的培训,年内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责任部门:旗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10月底前,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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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任务目标分解 |
责任部门及工作内容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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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执法人员依法履职 |
14.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
(1)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信息化系统,落实“互联网+监管”要求,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降低执法成本,提升执法质量。(2)加大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应用,做好数据对接、执法案件录入等工作,推进平台数据共享,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程网上监督,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责任部门:旗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10月底前,长期坚持 |
五 |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
15.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
(1)深化乡镇司法所试点,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向基层延伸。(2)完善执法监督机构,选优配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完善司法行政部门宏观监督和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具体监督的机制,发挥好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的执法监督职能。(责任部门:旗司法局) |
8月底前,长期坚持 |
16.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
(1)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不规范等问题。(2)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优秀案卷评选活动。(3)落实行政复议监督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及时纠正违法违规的行政执法决定。(4)加强个案监督,针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案件进行重点监督。(5)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落实自治区关于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试点工作相关要求。(责任部门:旗司法局) |
6月底前,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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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任务目标分解 |
责任部门及工作内容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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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
17.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清理。 |
(1)进一步加大备案监督力度,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备案零报告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有件不备和报备不及时、不规范问题。(2)创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工作方法,探索引入法律顾问协助审查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质量。(3)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做好涉及“民族”“生态环境”“煤炭监管”“放管服”等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责任部门:旗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11月底前,长期坚持 |
18.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能力。 |
加大行政执法监督业务指导力度,采取分级分类培训的方式,组织旗司法行政部门执法监督机构和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交流和业务研讨,提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责任部门:旗司法局) |
10月底前,长期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