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筒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对调出、退休职工财务结算管理
的通知
各站、办、所、队、中心: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奈曼旗旗委第四轮巡察组关于巡察八仙筒镇党委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为加强对调出人员、退休人员财务结算管理,经镇党委同意,制定此办法。
一、对调出人员财务结算管理
调出人员在接到调出命令后,需将在原单位的往来款项进行结算。政工干部在开具工资介绍信前必须由镇长及财务管理办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具工资介绍信。未结算完毕前镇里不出具工资介绍信。
二、对退休人员财务结算管理
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必须结清原工作单位所有往来款项,未结清之前,停发退休金,冻结住房工公积金帐户。
此通知
奈曼旗八仙筒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