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司法局与通辽市经济开发区司法信访局四项机制开启社区矫正对象双重管理模式

发布日期:2023-08-22 浏览次数:74

 

 

根据《两检三司建立社区矫正监管与检察监督跨区域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奈曼旗司法局向经济开发区司法信访局发送了协助管理函,落实四大机制,2名涉企矫正对象在通辽市期间纳入经济开发区司法局社区管理范畴。

一是建立召开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两交流、配合、协作

二是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社区矫正对象异地委托监管期间,明确了社区矫正协助管理中定位电话查询、走访、考核等相关内容,两地共享社区矫正工作动态信息,实现了矫正对象异地“实地管”,矫正地“线上管”的双重管控衔接无缝隙。

三是建立异地协管协查机制。对符合异地管理的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发函委托地社区矫正机构协助监督管理,告知矫正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规定,受监督管理,并通报本辖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地社区矫正机构经过审核接收后,协助监督管理,同时通报本辖区人民检察院。

四是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针对突发事件社区矫正机构应秉着及时、妥善、应急的处置原则,信息互通,立即向上级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及时介入处理,与当地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妥善处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异地协作的,两地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迅速响应,协调配合。

异地委托双重管理模式的启动,加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有效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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