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大沁他拉街道城镇公租房需求情况摸底调查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1 浏览次数:89
各社区居民:

为进一步做好公租房保障,提高我旗公租房保障规范化水平,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通辽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租房保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调查的重点群体

继续做好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工作,凡申请并符合条件的要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对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农牧业转移人口、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大学生、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的保障力度。将符合当地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群体、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困境儿童家庭、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调查群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城区户籍非农业户口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含无房家庭)。

(二)非主城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农牧业转移人口在大镇主城区无房的。

(三)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群体、享受国家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青年教师、困境儿童家庭、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主城区无房的。

(四)大镇主城区新就业职工、新就业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在主城区无房的。

(五)共同条件

1、申请人年龄满25周岁或年龄满18周岁患重大疾病。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享受其它住房保障政策的(如:购买或实物配租廉租房、公租房等等)不可重复申请。

二、建立健全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

要建立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加强与街道、社区、民政、人社、教育、卫健、经信、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到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可随时申请,住房保障部门能及时受理。

三、建立定期审核和准入退出机制

要按户建立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档案,一户一档,定期进行复核,根据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保障方式、保障标准等,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应终止发放租赁补贴,对违规使用公租房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综合运用租金上调、门禁管控、信用约束、司法追究等多种方式提升退出管理效率。各地要建立畅通投拆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租房保障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四、有关要求

全面排查摸底。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旗城镇公租房保障需求情况,更好的解决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提早谋划2024年公租房保障计划,对城镇公租房需求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农牧业转移人口) 新就业大学生、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非户籍人员)、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环卫工人等住房困难群众。有公租房需求的人员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携带相关手续(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填写《通辽市公租房保障需求摸底调查统计表》。

 

奈曼旗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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