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直有关部、委、办、局,中国人民银行奈曼旗支行,国网内蒙古东部奈曼旗供电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落实通辽市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通辽市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通扶小个联席办发〔2023〕2号)精神,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关于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推进实施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抓好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按职责受理并处理市场主体投诉,充分发挥其职能和资源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旗委组织部、宣传部,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和科技局、文化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乡村振兴局、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商联、国家税务总局奈曼旗税务局、国网内蒙古东部奈曼旗供电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奈曼旗支行等26个部门单位组成,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旗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旗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旗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备忘录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旗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调研活动,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赴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开展联合调研,及时调度督促指导相关工作。
(四)督查考核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开展政策效果评估和工作督查,为完善政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强化绩效考核,将落实助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评范围。
四、工作要求
旗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
2023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奈曼旗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王化成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召集人:
孙长青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
赵庆生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韩福泽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崔海学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志国 旗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王金侠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爱华 旗民政局副局长
王英杰 旗司法局副局长
曹 飞 旗财政局副局长
于爱华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孙艳祥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郑立东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牟中强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门桂梅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高 辉 旗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王伟军 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樊宇男 旗统计局副局长
任兆琳 旗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张 辉 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副局长
肖建平 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任伟光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厚 博 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留柱 旗工商联副主席
邱 军 国家税务总局奈曼旗税务局副局长
李伟国 国网内蒙古东部奈曼旗供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 伟 中国人民银行奈曼旗支行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