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5 浏览次数:76
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六号农场党委、管委会,旗直相关部门:
为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压实苏木乡镇(场)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用“长牙齿”的硬措施严肃查处各类耕地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级设立田长,明确各级田长职责
 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田长制”责任体系。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设置农田网格,推行以苏木乡镇(场)为单位,以嘎查村为重点的“田长制”责任体系,各级田长对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质量负责。
设立一级田长:由苏木乡镇(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本地区所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二、三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整改到位。
设立二级田长:由苏木乡镇(场)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担任,负责包片嘎查村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分解落实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每月巡查汇总分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召集下级田长开会部署相关工作,并及时定期向一级田长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设立三级田长:由嘎查村党支部书记担任,三级田长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每周巡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对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建窑、挖砂、取土、养殖、种树、挖湖造景、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劝阻,无法阻止的,及时向上级田长报告;发现辖区内出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撂荒或“非农化”“非粮化”现象,要及时对承包户进行教育引导,及时向上级田长报告确保耕地恢复种植;每月向二级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情况,紧急情况随时报告;负责对责任区域内各地块承包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严肃整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要求,凡是2020年7月3日以后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均属于顶风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对待此类问题绝不能手软,坚决整治。
“八不准”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坚决杜绝“非农化”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要求,凡是2020年9月10日以后发生的“六严禁”行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均属于顶风违法违规建设问题。
“六严禁”即: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三)坚决防止“非粮化”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严格耕地用途落实“五不得”和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凡2021年11月27日以后违反上述规定均属于顶风违法违规建设问题。
耕地用途“五不得”即: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即:严禁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三、设立田长制办公室
旗级田长制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各苏木乡镇(场)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旗级田长制办公室下设办公室,承担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强化保障措施
各苏木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要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层层量化耕地保护目标,对辖区内出现违法乱占耕地行为不制止、不处理,造成耕地减少的要对第一责任人以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聚焦“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切实担负起保护耕地的直接责任。
(一)事前抓源头预防。一要加强宣传。要把耕地保护工作作为宣传重点内容,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自媒体平台和村村通广播、村宣传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面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的宣传力度。二要加强培训。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耕地保护相关政策精神,强化镇村两级干部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镇村两级干部政治站位和合法用地意识。三要做好工作衔接。要统一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和地类认定工作,尤其是各苏木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在办理宅基地审批和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时,一定要与各自然资源所提前对接,做好地类核实。
(二)事中抓过程管控。各地要建立日常巡查检查制度,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用地以及旗自然资源局反馈的违法图斑要立即组织苏木乡镇综合执法局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对于制止无效或整改不及时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于需要举证的卫片要在每月20日前完成填报和举证销号。
(三)事后抓整改处理。一是聚焦问题抓整改。充分发挥“国土调查云”平台的作用,结合日常巡查、线索举报等手段,组建问题整改专班,落实镇村两级工作职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整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二是紧盯违法抓整改。积极开展存量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做到违法一起、整改一起,该查处的查处,该移交的要移交。对于在镇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可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是坚持长效抓整改。建立苏木乡镇(场)纪委整改问效专班,对整改不力、情况严重的行政村进行警示约谈;对限期仍未有效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真正做到良田种粮、良田粮用,形成严管严控、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

202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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