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前店村、莫家湾子村等农牧民种养殖设施用地备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5-25 浏览次数:120

 

 

为进一步规范农牧民在嘎查村房前屋后、庭院内外自建的临时性种养殖设施用地管理,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和通辽市自然资源局、通辽市农牧局《关于办理农牧民临时性种养殖设施用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自然资字【2021】37号)文件要求,同意你嘎查委员会提出的下地村石振山、于飞、刘景民、曹云玲,哈沙图村于广明,前店村杜亚峰、于景辉、李鹏龙、李鹏富,斯布格图村吉世伟、魏文阳、从日增,卧龙泉子村孙祥臣,西洼村从日宝、陈守五,乔家杖子村王贺仁,莫家湾子村许红军、张成、蒲悦翔,小城子村张志文、刘国江,得力营子村于海翔,大沟村高明祥,二道杖子村赵树军、孙永权,平房村江生,寒山皋村杨德龙,青龙山村李龙辉,沙子良村王纪军等29宗(户)种养殖用地备案申请,具体名单见附件。

此批复

 

 

青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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