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牧民在嘎查村房前屋后、庭院内外自建的临时性种养殖设施用地管理,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和通辽市自然资源局、通辽市农牧局《关于办理农牧民临时性种养殖设施用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自然资字【2021】37号)文件要求,同意你嘎查委员会提出的四一村卜翔明、赵金鑫,沙子良村李栋友,3宗(户)种养殖用地备案申请,具体名单见附件。
此批复
青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