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残疾人证办理一次性告知书
01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02评定地点及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03残联办证窗口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残联窗口(新蒙中北5G产业园)
咨询电话:0475-4210220
联系人:山丹、李颖、韩琦
04残疾人证办理流程
鉴定——审核——公示——办结
1、鉴定: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携带近两年的病例、诊断书、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指定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由指定评定医生出具加盖公章的评定表(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不予出具评定表)。
2、审核: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相关证明、评定表及两寸近期白底免冠照片等材料到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残联窗口(新蒙中北5G产业园)办理残疾人证申请事宜,窗口办证人员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簿、评定表进行审核确认把关。对于申请及评定材料有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残疾标准和等级的不予受理。
3、公示:申请人的申请及评定材料经旗残联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填写公示单。由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残联理事长签字后,在申请人所在嘎查村(社区)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嘎查村(社区)填写公示回执单并经嘎查村书记(主任)签字加盖村委会(社区)公章反馈至旗残联窗口。
4、办结:旗残联窗口工作人员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再次审核,符合规定的在公示回执单送达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苏木乡镇场(街道)残联理事长统一领取残疾人证发放到残疾人本人。
05残联办证窗口收费标准及受理条件
残联办证窗口不收取任何费用,材料齐全即可受理。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跨省通办人员另外需要提供居住证明;(智力、精神类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户籍长期在社会福利院等机构的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
2、申请人2寸近期白底免冠照片2张(免冠照上需印姓名和身份证号)和电子版(JPG格式358*441)照片;
3、指定医院评定后的符合残疾标准的评定表;
4、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提供公示回执单。
06跨省通办业务
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实现异地办理,申请人可在经常居住地向当地县级残联提出办理申请。“跨省通办”申请人应遵照居住地县级残联有关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照片、有效居住证明等材料到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该残疾评定结论,户籍地残联应予以认可。居住地县级残联收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出具的评定结论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公示。户籍地县级残联收到居住地残联提交的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并寄出至残疾人本人。
07上门残疾评定和办证服务业务
对于因长期患病卧床(原则上患病满一年以上)、身体严重障碍,出行极为不便的肢体类、精神类和智力类申办人,其监护人可以向嘎查村(社区)残协申请上门评残,并由嘎查村(社区)残协上报至当地苏木乡镇场(街道)残联,再经苏木乡镇场(街道)残联逐户核实,符合上门评残条件的汇总报送至旗残联组维部,旗残联将统一协调旗卫健委,在合理时间段内,定期指派专门评定机构与残联工作人员共同开展上门评残和下乡办证服务,一般情况下每年开展一次上门评残服务。
08换领残疾人证业务
2020年10月底前通过目测评定核发的残疾人证,重新进行残疾评定。到期换证或未到期自愿提前换证的,按照新申办残疾人证程序办理。旧证在填领残疾评定申请表的同时回收,统一销毁。
09残疾人证残损换新业务
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残损的残疾人证,残联直接制发新证。
10残疾人证遗失补办业务
残疾人证丢失的本人携带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到旗残联窗口申请挂失补办即可。
11残疾人证迁移业务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持证人需要出具公安机关的户口迁移证明或者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超过半年不办理残疾人证迁移的,原发证残联经核实后可在系统中标注为冻结状态。户口迁移超过一年仍不办理残疾人证迁移的,原发证残联经核实后可注销该残疾人证。
12残疾人证注销业务
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精神、智力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13残疾程度变化的处理
残疾人证办理超过一年,残疾程度发生明显变化的,可提出重新评定申请,按照新申办残疾人证程序办理。
14复评业务
残疾人证申请人或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更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到所在盟市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经盟市残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如仍有异议,可向自治区残联提出申请,由自治区残联评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15残疾人证动态核查机制
旗县残联可根据当地残疾人证管理情况定期对残疾人证进行审验核查,并受理实名举报。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批准残联可要求持证人从新进行残疾评定。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批准残联可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