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2023年度粮食流通巡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0 浏览次数:77

关于印发《奈曼旗2023年度粮食流通巡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粮食收储企业:

根据通辽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通辽市2023年粮食流通巡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发改执法﹝2023﹞6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基础,继续筑牢基础、补齐短板,强化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等重点环节监管,推动我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我实际,制定2023年粮食流通巡查检查计划,具体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政府储备粮食

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记录齐全,切实做到政策性粮会计账、统计账和保管账三账相符,数据一致,承储企业财政补贴科目设置合理,做到当月计提,库贷挂钩一致。检查库存粮是否数量真实、品种一致、生产年度对应、权属清晰,储备粮的出入库质检报告、熏蒸备案记录等手续齐全、规范,粮温正常,粮食水份及粮食卫生指标符合安全储存标准,没有虫、霉、鼠害及事故等情况,设备管理和药剂使用规范,各项制度执行良好。检查粮食轮换是否有序开展,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销售规模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查是否持续做到自治区局《关于地方储备粮政策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实施意见》规定要求。严肃查处亏库短量、以陈顶新、擅自动用或置换、盗卖、损耗超标、虚报损耗套取资金、粮食品质异常下降、霉烂变质、“转圈粮”、“空进空出”、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补贴、账实不符、未经批准超轮换架空期、违规处置食品安全超标粮食等问题。

(二)商品粮及全社会粮食流通

重点检查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制度执行,粮食收购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情况,及时支付售粮款情况,违规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情况;粮食出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落实情况,经营台账建立及粮食基本数据报送情况,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仓储设施和交通运输工具情况,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粮食落实储存、销售国家规定情况,以及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承担国家要求的应急任务情况等。严禁查处未执行出入库检验制度、拖欠售粮款、违规处置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粮食等问题。

三、检查范围

所有粮食收储企业

四、检查频次及方式

每月对辖区内政策性粮食开展一次巡查检查;每六个月对辖区所有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详见定期检查路线及时间表)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要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和粮食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严格企业收储标准,强化企业仓储管理,紧盯检查重点,严密组织实施,真正把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检查制度。结合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突出重点问题,找准薄弱环节,重点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对发现问题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屡查屡犯等问题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理,切实提高检查工作的质效。

(三)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加强跟踪督促,通过问题整改,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加强源头管控治理,提升粮食购销领域管理和监管水平,形成对粮食流通全面监管的局面。

附:奈曼旗粮食收储企业检查路线及时间表。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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