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级制度——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奈政办字〔2023〕7号

发布日期:2023-01-18 浏览次数:49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委办局:

经旗政府研究通过,现将《奈曼旗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奈曼旗粮食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及时有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2021年版)的通知》(内政字〔2021〕61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粮食应急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决策,依法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

1.3预案适用范围及适用情况

本预案适用于奈曼旗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3.1紧张状态。我旗个别苏木乡镇市场、街道(以下简称苏木乡镇)粮食主要消费品种(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供应较为紧张,消费者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不稳定,粮食主要消费品种价格一周内涨幅达到并超过20%以上,个别地点出现粮食主要消费品种脱销。

1.3.2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或粮食主要消费品种价格上涨50%以上,后续货源不足,超过半数苏木乡镇或超过全旗人口总数一半的地区市场粮食主要消费品种供应紧张,消费者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部分区域出现粮食主要消费品种脱销。

1.3.3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或粮食主要消费品种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全旗市场粮食主要消费品种供应极度紧张,消费者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粮食主要消费品种出现脱销。

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

2.1.1为保证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成立奈曼旗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旗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旗发改委主任兼任。

2.1.2奈曼旗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由旗政府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总指挥:分管副旗长;副总指挥:旗政府办副主任、旗发改委主任;成员:旗委宣传部、旗委网信办、旗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旗公安局、旗财政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农牧和科技局、旗区域经济合作和金融服务局、旗应急管理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农发行奈曼旗支行等。

2.1.3指挥部职责:

(1)做好粮食市场监测预警,根据应急需要向奈曼旗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奈曼旗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指挥各苏木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通辽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需要向上级请求支援和帮助。

(4)确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宣传口径,及时、真实、准确向社会公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预期。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1.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掌握全旗粮食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和建议。

(2)按照指挥部指示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相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研究制定粮食应急新闻发布稿和应答口径,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5)完成旗政府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部门职责

2.2.1旗委宣传部:配合奈曼旗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好粮食应急工作过程中新闻发布和记者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媒体根据权威信息开展新闻报道,及时回应关切,引导舆论。

2.2.2旗委网信办:负责监测网络涉粮舆情动态,建立健全负面舆情分析研判与快速应对机制,发现负面舆情及时反馈奈曼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线上线下采取相关措施果断处置,避免舆情发酵,造成不良影响。   

2.2.3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工作。加强粮情监测,及时掌握主要粮食品种购、销、存量和价格变化情况。提出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的建议。负责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必要时经旗人民政府同意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负责协调电网企业保障粮食加工生产企业用电需求。

2.2.4旗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市场的治安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保证粮食道路交通运输通畅,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2.2.5旗财政局:负责履行粮食应急保障职能所需必要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保障,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2.2.6旗交通运输局:确保应急粮食调运顺畅,必要时开设绿色通道,优先保障、优先通行。

2.2.7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生产,统计分析粮食生产的灾害情况以及对粮食产量进行预测及研判,防范粮食生产风险。

2.2.8旗区域经济合作和金融服务局:建立和完善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对旗内商超米、面、油储存量进行调度,及时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供应工作。

2.2.9旗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因自然灾害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灾情统计、通报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

2.2.10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同时,做好对旗内个体工商户的米、面、油储存量调度工作。

2.2.11农发行奈曼旗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等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2.2.12辖区内有地方储备粮承储任务的企业:负责地方储备粮动用计划的具体执行。

旗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3各苏木乡镇粮食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3.1各苏木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当辖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启动当地粮食应急预案,若未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状态升级,由当地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提请旗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

2.3.2各苏木乡镇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负责辖区内粮食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粮食市场信息监测、分析,并报旗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负责辖区内粮食应急投放网点的安排,形成有效的供应保障网络。

(4)负责辖区内粮食应急队伍的组织。

(5)负责辖区内应急粮食运输的组织协调。

(6)完成旗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应急保障任务。

3.应急准备工作

3.1预测预警

3.1.1旗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化情况,及时向旗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3.1.2苏木乡镇级粮食应急组织机构要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制度。辖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主要粮油品种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20%以上时,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旗发改委(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情况。

3.2预警发布

当有迹象表明粮食应急状态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旗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及事态紧急程度发布预警,同时向通辽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迅速将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影响、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部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书面报告。上报信息时,可先简报后详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当启动旗级粮食应急响应无法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要向通辽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申请启动通辽市级粮食应急响应。

4.2本预案启动后,24小时监测全旗粮食市场动态,根据不同级别的应急状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建立相应的应急报告制度。紧张状态时,实行三天一报。紧急状态时,实行一天一报;特急状态时,实行半天一报。

4.2.1预案启动条件

2个(含)以上苏木乡镇或大沁他拉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且超出乡镇处置能力。旗政府认为需要按照本预案处置的,启动旗级应急响应。

4.2.2应急响应程序

接到苏木乡镇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后,奈曼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究,做出评估和研判,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向旗政府报告(时限不超过3小时)。经批准,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出应急响应,并向通辽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启动本预案后,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奈曼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安排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

4.2.3应急处置

4.2.3.1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变化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旗政府、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必要时,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

4.2.3.2经旗政府批准,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4.2.3.3各苏木乡镇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1)进入旗级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各苏木乡镇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运、加工、配送和供应工作。

(3)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4)迅速执行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3新闻发布

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本级粮食应急新闻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要依法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客观。事件发生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做到实事求是、有理有据。未经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应急相关信息。

4.4应急响应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旗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后期处置

5.1评估和改进

旗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并适时对粮食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5.2应急经费清算

对启动应急预案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现行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清算。

5.3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粮食应急状态下粮食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储备粮及商业库存,原则上1年内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5.4资料归档

粮食应急状态终止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对有关资料先行归档。

6.应急保障

6.1粮食储备

(1)奈曼旗主城区常住人口成品粮油(含小包装)储备要达到当地10天以上市场供应量。

(2)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按照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

6.2粮食应急保障企业

应急保障企业平时按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应急时承担应急保供任务。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要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合理确定应急加工企业,确保应急加工能力与应急供应需求相适应。要优先选择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效益好、生产能力强的大中型粮食加工企业,承担粮食应急加工任务。应急预案启动后,要督促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做好设备检修、增加工作人员和相关物资等准备工作。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要根据指令加工生产并适当延长加工时间、增加生产能力,确保应急粮食及时加工。

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各苏木乡镇应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应急预案启动后,旗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当地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紧急筹措粮源,增加市场供应量。必要时,由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采取确定供应标准、范围和价格,对居民实行凭有效证件定量供应等措施,确保粮食供应。承担应急供应任务的网点要适当延长营业时间。

6.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旗政府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6.4通信保障

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向本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畅通。

6.5奖励和处罚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罚:

(1)不按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和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应急保供中拒不执行国家质量标准,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培训演练

旗政府应建立健全粮食应急管理制度,定期培训相关工作人员,每3年至少组织1次粮食应急演练。演练、培训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8.附则

8.1奈曼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与本预案相配套的工作方案,并报送奈曼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本预案由奈曼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粮食指原粮、成品粮、食用植物油。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低异常波动,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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