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旱防汛水利工程管理站党支部 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12-09 浏览次数:9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站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内容包括:我站的门户网站、微信工作联系群等。

第三条 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坚持高效排查与研判处置相结合,不给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提供传播渠道和空间。

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作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责任单位,在局党组领导下,统筹协调组织落实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网络平台管理

第五条 要了解并掌握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工作联系群的基本情况,应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宣传教育传播并负责实施监管。

第六条 要了解并掌握单位内部网站、微信工作联系群的基本情况,应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宣传教育传播并负责实施监督。

第七条 应对以上各类传播平台的设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门户网站管理员及微信工作联系群“群主”使用者的教育,并实行账号备案管理。

第八条 对正面宣传重大活动的网络平台使用给予鼓励,加强对管理员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

第三章 发布管理

第九条 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门户网站等网络传播平台须遵守法律法规、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标准,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确保信息传播正面真实,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未经证实和公开渠道发布的政策、法规及影响社会形象的信息。

第十条 要健全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公共信息实时监测、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加强信息帐号、栏目、跟帖、标题等内容管理,先审后发、严把内容关、导向关。

第十一条 所有干部职工对个人网上发布信息内容负主体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