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奈曼旗“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 奈政发〔2022〕31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设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监管综合效能,更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旗市场监管体系现状及“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领域工作目标,特编制《奈曼旗“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奈曼旗“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总结奈曼旗市场监管“十三五规划”的经验基础上,现就奈曼旗“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工作作出以下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市场监管系统在国家总局和自治区局、通辽市局及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结合市场监管新形势新任务,以党的建设为统领,紧紧围绕“守住安全底线、聚焦民生关切、服务发展大局”三大目标,稳中求进、稳中求新,全面推进职能大融合、改革大提速、监管大提效、服务大提质、能力大提升,基本完成了“十三五”既定工作目标任务,实现了市场监管领域市场安全稳定,开创了全旗市场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旗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将涉及原工商、质监、食药监局的工作职责,原科技局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职责,原发展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予以整合,新组建了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旗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旗知识产权局、旗食安办牌子。并于2019年3月18日,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积极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于2019年12月20日,奈曼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9个市场监管所按区域分别挂牌成立,正式行使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厘清各级职责边界,指导基层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市场监管系统机构平稳合并,职能平稳整合,人员平稳过渡,工作平稳有序,形成了“事合、人合、心合、力合”局面。
——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权责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精简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确保用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这一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的应用平台,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和信用修复制度,促进各项联合惩戒措施落地,充分发挥信用约束应有的威力和震慑作用。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细则、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作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立了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规范执法文书,完善执法监督,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梳理权力清单,组织开展许可卷、处罚卷评查工作,确保执法规范。
——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商事制度发生根本性变革,市场准入环境明显改善,为市场主体快速增长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实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企业申办设立登记合并办理。提供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企业开办自助服务专区和网上办理业务引导区,将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等业务纳入专区,实现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将企业开办审批事项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清单,企业登记全部从网上可提交相关材料,网审通过后,再带书式材料到办证大厅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实现了“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目的。全旗市场主体已发展到2.85万户,同比增长6.74%。
——竞争环境规范有序。建立我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严厉查处仿冒、虚假标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组织打击传销、假冒伪劣、虚假违法广告、网络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等专项执法行动和合同霸王条款、农资市场、无照经营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文体活动期间价格监管力度,查处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开展全旗供电、供热、供水、供气、医疗服务等领域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为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作出积极贡献。
——市场安全明显改善。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加强市场安全监管,“十三五”期间,全旗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区域性、系统性、源发性事件。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在全旗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旗(市)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创建氛围。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假冒伪劣、网络订餐、“四小”等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整治,严防严控严管风险。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和普法活动,妥善应对系列舆情事件,排查风险隐患,查处违法案件,加强部门联动,推动社会共治,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药品药械、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上,进一步健全药品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大力推进智慧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检查手段,强化对“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研发、生产、经营现场的检查,集中开展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上,持续开展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及时化解安全隐患。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重点实施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针对电线电缆、防爆电气、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工业产品,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形成了生产、流通联合检查的工作格局。
——消费环境持续向好。以“衣食住行”领域为重点,聚焦群众普遍关心的校园食品安全、保健食品虚假宣传、非法添加、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与公安、农牧、教科体等部门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建设,采取分块、有序推进的方式,实现功能应用的全覆盖,截止目前,共有490家餐饮单位入网“阳光餐饮”工程,共安装930个摄像头、9个转码器,学校、托幼、养老机构食堂已全部入驻,全旗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率达到100%。聚焦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年均办理各类市场主体违法案件200余起,其中,1起案件被自治区评为“内蒙古食品安全问题十大典型案例”;加大与公安机关联合检查力度,移送行刑衔接案件6起。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系统共排查涉黑涉恶线索4条,行业乱象线索1条,已全部向公安部门移交。积极受理辖区内投诉举报案件,并对受理的案件进行跟踪、催办,确保举报案件在规定时限内按时核查、办结,按时核查率100%,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质量提升成效显著。积极做好标准化和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2019年,结合全旗优势资源,奈曼小米成功获评中国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基础上,继续申报奈曼花生、奈曼版画、奈曼甘薯、奈曼中药材(蒙药材)4种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2020年,由奈曼旗国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的国家中药材(蒙药材)种植标准化示范区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确定为第十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试点,并确定将奈曼旗国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列入服务百家企业名单,并由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对口服务。深入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开展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并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告知承诺书。对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实行“授权、监管、发展”一条龙跟踪服务。截至2021年,成功注册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6件,位居全市首位;正在积极培育的地理标志商标5件;地理标志产品申请过但未获批的有“中华麦饭石”;生态原产地产品已申请未获批的有:“奈曼中药材(蒙药材)、奈曼番薯、奈曼花生、奈曼版画”。
二、“十四五”时期发展背景
“十四五”期间(2021—2025年)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十四五”期间,我国市场化将进入深度改革期,对于市场监管部门来说,与市场关系的处理到了最为关键的五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能够理解市场、懂得企业,密切关注新业态与新商业模式,才能够更好的监管、引导市场发展,形成更加创新、有效的机制与企业保持良好有效的服务关系。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新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会议中强调:要不断完善市场监管职能,实行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要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让市场监管有了新遵循。近几年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先后作出了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提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高质量标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等,为做好新时期市场监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系统地学习习近平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用新思想解放思想、统一思想,不断深化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方向性、规律性认识。
——部门大整合带来监管工作新变化。工商、质监、食药监三个局全部职能及知识产权、商务、物价部分职能整合成市市场监管部门,从“大整合”进入到“大融合”必将迎来市场监管事业的大发展、大提升。要实现“大市场”“大服务”“大监管”“大安全”“大质量”“大维权”目标,对我们谋划来年及今后几年的工作提出了全新课题,必须做到站位要更高、眼界要更宽、思维要更活、理念要更新、措施要更实。
三、“十四五”规划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着力点,重点优化市场准入、竞争和消费环境,实施质量强旗、知识产权、标准化和食品安全战略,提升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创新监管方法手段,加快推进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市场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规规章制定、监管制度设计上体现人民利益至上,在监管执法的内容上重点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着力完善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和保障人民权益、接受人民监督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通过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放管结合。把放权于市场、社会、企业做实做细,大幅减少不必要的监管执法事项,为监管减负,为企业减负。尊重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加强重点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增强服务意识和水平,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监管。
——坚持服务全局。强化全局观念,更加自觉地把市场监管工作放到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和把握。围绕高质量发展,着力实施质量强旗战略,进一步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着力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进一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围绕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推进食品安全旗建设,进一步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坚持依法监管。必须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严格履职的重要准则和严格监管的重要保障,牢固树立依法监管理念。强化法治思维,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权限、职责办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厘清职能边界、明确权责范围,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强化法治约束,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市场监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市场监管中的保障性作用,为全面规范市场秩序保驾护航。
——坚持严守底线。严守安全底线,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确保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严守职责底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积极推动高质量发展,始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严守廉政底线,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决在廉洁自律上守住底线、筑牢防线、不越红线。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创新创业、公平竞争、安全放心的市场营商环境,形成市场导向、标准引领、质量为本的质量安全体系,形成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多元共治的市场综合治理格局。
——激发投资活力,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平统一、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基本形成。各种行政审批大幅减少,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市场活力持续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不断改善。百姓投资办企业时间缩减,新增市场主体快速增长、活跃发展,新设企业生命周期延长,企业数量增长显著。
——优化营商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成效显著,侵权假冒、企业垄断得到有效治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基本建立。统一大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商标品牌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质量显著提升。
——提升群众满意度,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进一步形成。推进消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消费水平的美好向往。消费维权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机制进一步健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入持续开展,消费维权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25年,初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市场监管安全治理体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源发性事件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强化质量服务,品牌建设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进一步提升。质量强旗战略深入人心,质量诚信体系和质量基础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培育一批品牌形象突出、质量水平一流、具有兴平特色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增强,质量大幅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
——提升监管效能,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格局进一步完善,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以及多元共治等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
四、重大项目
——有序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厘清旗市场监管局和基层市场监管所的基本事权,规范市场监管所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统一市场监管所执法装备、硬件保障和对外服务形象,构建职责明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保障到位、运转高效的基础监管体制机制。围绕“四有、五室、六统一”的建设要求,到2021年底全部完成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
——深化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建设。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要求,整合奈曼旗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奈曼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奈曼旗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组建奈曼旗市场检验检测中心,为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改革平稳合并,职能平稳整合,人员平稳过渡,工作平稳有序,形成了“事合、人合、心合、力合”局面。
五、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大力推进统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服务平台接口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开办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形成办理程序统一、审查规则统一、文书材料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机制,健全完善统一规范便利高效的高质量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制度。
——建立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优化普通注销制度,完善注销“一网”平台功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完善简易注销制度,坚持诚信推定和背信严惩,推动简易注销程序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对因经营异常、违法失信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市场主体,依法标明并公示。
(二)全面加强监管执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发挥竞争政策在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构建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审查制度体系。进一步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的长效机制。继续强化竞争政策实施,清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
——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存在的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抓好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专项执法,切实提高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能力。
——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专项执法,加大对侵权假冒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案件查办和督查督办力度,推动跨区域执法协作。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探索建立专利、商标案件行政调处前置制度,继续开展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构建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切实加强维权援助,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诉中委托调解。
——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落实降费减负政策,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加大对供电、供气、供水、供热等公共事业收费和医疗、教育单位收费专项检查力度,持续整治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相关收费行为,保障惠企政策落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推进涉企收费事项公开,组织制定公用企事业单位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指导有关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质量信息并作出质量承诺。加快探索服务质量抽查评价制度,完善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机制,对公用企事业单位服务质量承诺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按照市场规则开展社会通用的认证活动,推动认证结果广泛采信。
——加强价格监管执法。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加强水电气、教育、医疗、电商、物业、停车等民生重点领域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百姓合法权益。聚焦社会热点、重要节点,突出抓好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处理价格投诉举报,疏解价费矛盾,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坚持依法依规监管,推进依法管网,引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相关责任,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行为,防范网络交易风险,提高网络市场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强化网络交易市场治理能力,加强对网络售假、虚假宣传、虚假促销、刷单炒信、恶意诋毁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推进跨地域、跨部门和市场监管之间的监管协同,加强信息共享,发挥各种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
——加强广告监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不断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建立健全广告监测体系、制度、标准,全面提升广告监测水平和效能。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大力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创新监管方式,按照源头防控、常态监测、分级负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常态长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治理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协同共治新格局,有效遏制违法行为,有力维护市场秩序。
(三)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自治区、通辽市有关意见精神,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旗建设,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机制,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吃得放心。建立完善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刑衔接、案件会商、联合督办等制度,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严把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落实“处罚到人”要求,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加快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量化分级、风险分级相关制度,形成科学完备的餐饮业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特殊食品安全系统建设和运用,探索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逐步推动特殊食品安全监管“机器换人”,有效提高特殊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能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检查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加速建立一支与我旗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相适应的专业化职业化食品检查队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体制机制,夯实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能力基础,强化食品风险预警分析和风险交流能力。加大抽检监测力度,更加突出问题导向,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三种抽检的定位更加清晰,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科学性和规范性,提升智慧抽检监测水平。
——严守药品安全底线。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健全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手段,完善药品安全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机制,深入推进药品安全治理行动,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和新生业态监管。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完善基层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专家智库建设,夯实专业化监管基础,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和应急管理能力,筑牢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推进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市场主体的安全责任,构建多元、和谐的社会共治格局。
——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强化工作举措,完善监管基础,严厉查处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保障重大节假日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加大对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电梯、气瓶特种设备质量追溯体系。深化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行动态管理。综合运用市场化机制、信息化手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督促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推广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全覆盖,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设置,加强基层安全监察人员培训。
——严守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突出重点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涉学涉童产品、电子商务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五个监管重点,深化生产许可、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三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质量监督服务提质增效升级的工作效能。坚持从源头抓起,规范准入审核,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监管,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快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市场反溯机制,严格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加大质量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向公众提供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加强生产与流通领域监管联动,更加突出流通领域抽样,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推动综合执法监管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监管合力。全面提高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处置能力,及时跟踪监测和防范化解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加强12315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12315消费维权体系,实现“一号对外、集中管理、便民利企、高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完善跨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为一体的共治格局。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打造放心消费集贸市场、放心消费超市、放心消费门店。开展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和最美消费维权人物,形成崇尚诚信的良好消费氛围。积极妥善处置各类投诉举报,确保程序合法、处置及时,做到投诉举报相应率、办结率、满意率三个100%。强化“诉转案”“抽检转案”工作,提升消费维权力度和监管执法精度,确保抽检不合格商品下架率、结案率“两个100%”。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消费教育引导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完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统一高效的市场监管环境
——创新监管方式。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科学分配监管资源。完善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建立监管效果评价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
——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优化公示系统软硬件和网络环境,提升公示系统运行管理水平。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积极探索构建企业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和监管效能。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部门内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机制,确保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率100%。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抓好“黑名单”管理。进一步推动部门联合惩戒,对违法企业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发挥社会共治力量,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出台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企业自我纠错、重塑信用。
——健全监管体系信息化。推进“互联网+市场监管”,依托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构建统一的大数据支撑平台、应用体系和分析系统。加强数据利用,开展风险分析研判,实施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提升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加快智慧食药监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涵盖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三品一械”数据库,将智慧监管向食品生产、流通和药品领域延伸。依托自治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系统,积极配合“衣食住行”四大领域专项整治,以网络交易平台、网店为重点,全面监测交易主体信息、商品信息、网站交易规则、广告宣传等内容,着力提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预判与监管水平。推进政务办公、商事制度、审批改革、事中事后监管、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企业监管风险洞察等信息化建设,构建大系统融合、大协同监管、大平台支撑的新型市场监管信息化体系。
——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和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统筹区域间执法协作,明确协查组织、方式和时限,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完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推动社会共治。
(五)增强服务意识,营造规范便利的发展环境
——深入实施“蒙”字标认证。加快建立中药材(蒙药材)种植等高质量标准体系,全力推动“蒙字标”认证,打造品牌行动,以“国家中药材(蒙药材)种植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区”项目建设为载体,高标准打造中药材(蒙药材)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编制中药材(蒙药材)主推品种标准。
——深入开展标准化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市场标准在微观经济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动企业公开标准实现便利化、信息化。开展一批营商环境标准化试点,推动营商环境相关标准实施应用,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建立和扩大农业标准示范区,引导美丽乡村标准化项目建设,加大示范区项目指导帮扶工作力度。持续推进高质量标准体系试点项目建设和“蒙”字标认证,提升优质农畜产品的品牌附加值和影响力。持续推进“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对比国内国际先进标准,制定、实施和完善企业标准,推动企业标准质量提升,形成更具市场竞争力的品牌。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做好对标准制定声明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加快推进计量一体化发展。充分调动和发挥部门和行业作用,加强计量监管,强化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管理,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规范市场计量秩序,提升计量监管的智能化、科技化水平,通过e-CQS国家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备案工作,持续开展计量惠民检定和计量器具专项检查监督工作,摸清辖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数量,全面掌握在用计量器具基本情况,做好定量包装生产、销售企业日常计量监管,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计量人才培训机制,持续提升计量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
——深入开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切实可行的认证行政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管理、分类监管的认证执法监管模式,落实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监管任务,严厉查处认证目录产品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凡建立国家统一认证制度的,不再设立类似的合格评定项目。面向社会的第三方技术评价活动应遵循通用准则和标准,逐步向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转变。推进技术机构整合改革,有序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加快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力度。着力推进检验检测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和规范化发展,使检验检测行业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助推民生改善、提升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持续加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的监管力度,切实整治检验检测乱象,确保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加强商标品牌培育。以“扩大商标品牌总量、提升商标品牌质量”为主线,努力把奈曼打造成为地理标志产品强旗。力争2025年商标总量达到2300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总量达到12件。扎实推进商标富农工程,大力推广“公司+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农牧户”的新型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绿色农畜产品附加值,有力促进绿色农畜产品产业品牌化发展。增加发明专利拥有量。推进奈曼甘薯相关产业、积极推进电子商务与商贸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打响蒙古包食品、白音杭盖食品等一批商业模式成熟的电商企业商标品牌。对辖区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产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进行专利需求摸底调查,引导企业申请授权发明专利,进一步扩大我旗发明专利的拥有量,力争2025年底实现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件目标。
(六)完善制度体系,营造规范公正的市场监管法治环境
——推进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规范化。建立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内各项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化、统一化的管理制度,严格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推动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一网办理”,以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加强市场监管系统各项涉企证照的电子化应用。编制市场监管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建立健全证明事项清理长效机制。
——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优化审理程序、证据审查、复议监督机制,严把程序关、法律关、证据关,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能,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增强法规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的意见,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强化政策效果评估。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关,提高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强化执法监督。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执法规范公正,规范执法程序,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执法案卷标准化、记录方式科学化、监督管理便利化。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树立公正公平的执法权威。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大社会评议权重,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提高考评的科学性、效能性和公正性,促进行政机关市场监管水平提高。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提高执法公开化、信息化水平。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权力清单制度,推进事权规范化、法制化。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理顺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理顺纵向管理体制,科学合理界定各层级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管事权和监管职责,强化上下联动,形成监管系统合力。加强机构内部横向协同,推进业务职能整合,完善各业务领域问题会商、工作协同、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外部工作协调联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平行部门工作职责,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协调联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社会共治,着力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对市场监管事业的领导,把发展规划作为一项“管长远、打基础”的大事来抓,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实现“十四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二)统筹规划衔接。要把编制“十四五”规划和抓好落实结合起来,理清头绪、分清主次,围绕要务抓落实,突出重点抓落实,紧盯问题抓落实,绘好进度表,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寻求突破,一项工作一项工作跟踪问效,按年度分解和落实工作目标,将规划实施管理所需的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解读: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奈曼旗“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 奈政发〔202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