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奈曼旗交通运输领域燃气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1 浏览次数:149

一、制定背景

为深刻吸取“6.21”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燃气事故教训,消除我旗燃气领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问题,进一步提高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综合治理情况,全面彻底排查奈曼旗交通领域涉及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分级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压实责任,逐项进行消耗,形成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全面排查整治重点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局属各股室、各二级单位,各施工单位、交通运输企业要主动开展生活燃气和作业燃气安全自查,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系统内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食堂、客运场站、道路运输企业、工程施工现场等重点场所进行燃气安全全面排查。

(二)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运输企业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情况。对辖区燃气运输企业和燃气销售企业开展摸底排查,掌握企业数量,对旗内燃气运输企业和燃气销售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资质资格和运输车辆安全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无证运输或燃气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不达标的企业严厉查处。

(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运输车辆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情况。加强路面执法,依法加大对辖区内燃气运输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燃气运输违法经营行为;燃气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燃气运输车辆驾驶人不随车携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危险货物承运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未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危险货物等问题。

四、阶段安排

按照旗安委办统一部署,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排查整治阶段(7月18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动方案,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做到立行立改,对无法立即落实整改的,采取限期整改方式进行约束管理,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落实整改完成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和个人从严从重处罚。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逐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留存佐证材料备查。

(二)督导抽查阶段(7月19日至7月23日)。旗政府将成立4个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自查自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各单位要及时整理完善检查综合治理行动落实情况,重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精准打击情况等相关材料台账,做好迎检准备。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 24日至7月28日)。按照旗政府组织开展的整治工作“回头看”要求,结合综合治理行动取得的成效,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长效机制,提升整体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股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部署统筹,主动开展安全风险自查,积极融入地方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要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切实加强风险管控,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运输、燃气罐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加强宣传教育。各股室、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情况,充分运用微信群、公众号、公共场所及出租公交车载LED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做好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同时,要强化本系统本单位人员涉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普及,引导干部职工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涉气部件,确保生产生活安全。

加强信息报送各股室、各单位及时归纳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台账记录,7月27日前报送行动总结至局安全执法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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