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方案

发布日期:2018-09-06 浏览次数:210

根据中共奈曼旗委员会文件(奈党字[2018]6号)《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根据本单位实际,老干部局制定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方案。

 1、简化接待工作。公务接待一律不得迎来送往,不得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坚持节俭用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安排自助餐,禁止提供香烟,禁止“二次宴请”除外事活动外,一律不得饮酒。

 2、严控发文数。未经旗委、旗政府批准,不向乡镇党委、政府发布指令型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乡镇党委、政府报文。

 3、弘扬"短实新"优良文风。报旗委政府的请示事项要具体明确、一事一报;报告工作或反映问题要有实质内容,不得泛泛而谈。

 4、严格文稿发表。未经组织同意,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文集、摄影作品集、书画集等,不发表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

 5、严格遵守履职待遇各项规定。加强自我约束,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生活待遇、医疗保健以及在协会、商会和社会组织兼任职务等相关规定,不得超标、不得搞变通。

 6、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带头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以权谋私,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不收受"红包"和会员卡等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五个不分管”。

 7、规范执行落实。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带头认真学习、经常对照中央自治区、市委和旗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以及本<细则>精神,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为全旗党员干部树标杆、做表率。

8、加强监督自检。要在保障工作中严格执行<细则>各项规定,及时纠正偏差,持续推进作风转变,确保《细则》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每年向旗委报告执行落实情况。

9、本方案自2018年4月11日起施行。


附件: 旗委老干部局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推进作风建设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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