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健全我旗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9〕31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建立奈曼旗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通辽市委、政府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署,在旗委、政府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齐抓共管机制,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旗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苏木乡镇场和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政策,抓好任务落实。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旗委宣传部、旗卫健委、发改委、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总工会、团旗委、妇联、税务局、消防救援大队、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协会等20个成员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奈曼旗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单位)自动更替。
四、工作规则
(一)全体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二)专题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不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联络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各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研究提出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题,落实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
(四)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办公室报旗人民政府审定。
五、涉及部门
旗委宣传部、旗卫健委、旗发改委、旗教体局、旗公安局、旗民政局、旗财政局、旗人社局、旗自然资源局、旗住建局、旗应急管理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旗总工会、团旗委、旗妇联、旗税务局、旗消防救援大队、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计划生育协会。
六、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相关职责,提供政策支持,完成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推动解决分管领域的重大问题,工作中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本单位相关工作机制,积极主动推进职责范围内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解读机构: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张威
职务:主任
联系电话:0475-280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