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沁他拉镇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明确大沁他拉镇政府和各嘎查村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地位,健全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统筹使用和调配,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以及《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奈曼旗地震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进行编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大沁他拉镇辖区内及交界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基本原则。大沁他拉镇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全镇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食品安全办公室、大沁他拉镇人民武装部、各站办所抢险救灾队伍,各嘎查村民兵、志愿者协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事件发生地的所在嘎查村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责任、任务,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在镇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成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落实指挥场所,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大沁他拉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镇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具体名单如下:
大沁他拉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指 挥 长:贾 轶(大沁他拉镇党委书记、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副指挥长:蒋翠艳(大沁他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李 广(大沁他拉镇人大主席)
包玉海(大沁他拉镇党委副书记)
梁富江(大沁他拉镇纪委书记)
朱晓慧(大沁他拉镇副镇长)
邱跃辉(大沁他拉镇副镇长)
王洪双(大沁他拉镇党委组织委员)
王浩然(大沁他拉镇党委宣传委员)
王明会(大沁他拉镇政府副镇长)
张继承(大沁他拉镇政府副镇长)
刘丽飞(大沁他拉镇政府挂职副镇长)
齐晓东(大沁他拉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郑维海(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久发(大沁他拉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崔海辉(大沁他拉公安派出所所长)
刘忠谦(大沁他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特格喜(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曹 树(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朱力学(大沁他拉镇国土所所长)
王洪元(大沁他拉司法所所长)
田爱民(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陈俊岭(林业草原综合岗负责人)
李海龙(平安建设办公室管理岗)
康延军(文教卫生综合岗、农技岗负责人)
董 亮(党建办纪检干事)
徐 凯(乡村振兴办公室综合管理岗)
梁双喜(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保、劳动就业管理岗)
李文军(社会事务办公室合作医疗管理岗)
哈斯朝鲁(文化站文旅工作)
宝 荣(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农技业务岗)
王海涛(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水管综合岗)
董春艳(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农村财经综合岗)
白巴根那(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动物检疫综合岗)
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主 任:张继承(兼)
副主任:李海龙
成 员:郑志浩、杨晓亮、朱小磊、宫桂有
(二)应急队伍保障。大镇政府、大镇人民武装部以及大镇派出所都要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三、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一)一般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下人员死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级-6.0级地震所造成的灾害。
(二)较大地震灾害。造成20-50人的人员死亡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级-6.5级地震所造成的灾害。
(三)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300人的人员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且地震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生产总值1%的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级-7.0级地震所造成的灾害。
(四)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地震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所造成的灾害。
四、应急响应措施
地震灾害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地震事件超出属地党委、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党委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地震灾害发生后,由事件发生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一)搜救人员。由镇政府负责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嘎查村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二)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由镇政府组织卫生院负责迅速组建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确保被救(伤、病)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由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饮用水监测;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由兽医站加强鼠疫、狂犬病以及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有针对性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三)安置受灾群众。由镇政府组织财政所、民政办负责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嘎查村、镇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幼儿园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由民政办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由教育机构负责,积极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四)抢修基础设施。由镇政府组织道班负责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涵洞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五)加强现场监测。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联系旗应急管理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由旗气象局派专人对灾区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由奈曼旗生态环境局,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六)防御次生灾害。由镇政府国土所负责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七)维护社会治安。由派出所负责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八)发布信息。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五、信息报告
(一)地震监测预报。各苏木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要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应急管理局发布的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大沁他拉镇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震情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二)震情速报。地震发生后,及时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等参数,报大沁他拉镇人民政府,同时通报大沁他拉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三)灾情报告。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嘎查村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上报镇人民政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镇政府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旗人民政府、旗应急管理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六、恢复重建
(一)调查评估。镇政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形成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报告,上报奈曼旗人民政府。
(二)恢复重建实施。嘎查村要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镇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七、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