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沁他拉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高效、有序地做好全镇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
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奈曼旗地质灾害防灾规划》、《奈曼旗2017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地质灾害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镇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贾 轶(大沁他拉镇党委书记、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蒋翠艳(大沁他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李 广(大沁他拉镇人大主席)
包玉海(大沁他拉镇党委副书记)
梁富江(大沁他拉镇纪委书记)
朱晓慧(大沁他拉镇副镇长)
邱跃辉(大沁他拉镇副镇长)
王洪双(大沁他拉镇党委组织委员)
王浩然(大沁他拉镇党委宣传委员)
王明会(大沁他拉镇政府副镇长)
张继承(大沁他拉镇政府副镇长)
刘丽飞(大沁他拉镇政府挂职副镇长)
齐晓东(大沁他拉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郑维海(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久发(大沁他拉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崔海辉(大沁他拉公安派出所所长)
刘忠谦(大沁他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特格喜(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曹 树(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朱力学(大沁他拉镇国土所所长)
王洪元(大沁他拉司法所所长)
田爱民(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陈俊岭(林业草原综合岗负责人)
李海龙(平安建设办公室管理岗)
康延军(文教卫生综合岗、农技岗负责人)
董 亮(党建办纪检干事)
徐 凯(乡村振兴办公室综合管理岗)
梁双喜(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保、劳动就业管理岗)
李文军(社会事务办公室合作医疗管理岗)
哈斯朝鲁(文化站文旅工作)
宝 荣(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农技业务岗)
王海涛(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水管综合岗)
董春艳(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农村财经综合岗)
白巴根那(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动物检疫综合岗)
突发地质灾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张继承(兼)
副主任:李海龙
成 员:郑志浩、杨晓亮、朱小磊、宫桂有
(二)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旗委、旗政府和旗自然资源局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
三、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一)“防灾明白卡”发放。各嘎查村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当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各嘎查村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速报时限要求。各嘎查村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l小时内(通信中断、灾害性质难以界定的4小时)速报大镇政府和大镇自然资源管理所,自然资源管理所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旗自然资源局报告。
(三)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l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一)灾情应急响应。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各嘎查村应迅速做出反映,调查核实灾情,做好紧急防灾避险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局报告。同时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初步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情和险情,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同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二)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条件: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地质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达到上述条件,镇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其它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嘎查村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的群众适时回迁。
六、应急保障
(一)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应急资金,并保证足额到位。
(二)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三)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有关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七、部门职责
(一)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大镇安委办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
(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三)治安、交通和通讯。派出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四)基本生活保障。民政办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财政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五)信息报送和处理。镇宣传办组织负责指导融媒体中心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并对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根据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严格把关,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要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八、责任与奖惩
(一)表彰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 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九、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