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沁他拉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预防和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通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奈曼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以及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型、各单位各部门的特殊情况,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统一指挥,工作协调
大沁他拉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
3.属地管理,责任到位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嘎查村、各企事业单位一把手负责制,事故指挥以镇政府为主,相关部门配合、专家参与,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4.加强监控、科学决策
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决策,提高事故应急处置技术和水平。
(四)预案启动
本预案随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变化而自行启动应急状态或转入常规状态。有关机构、人员分别按照各自职责、业务范围和预案相应的规范要求,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五)预案界定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对我镇经济、社会稳定构成危害或威胁,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六)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早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严重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八)应急预案体系
大沁他拉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镇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镇政府批准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
二、组织领导
(一)大沁他拉镇应急救援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调整大沁他拉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负责指挥、进一步加强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由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镇政府主要负责是同志担任,如有特殊情况镇长不能到位时,由分管副镇长临时担任。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平安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分管副镇长担任,常务副主任:镇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站办所、嘎查村、各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在总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成立现场抢险救援、善后处理等工作组。
抢险救援组:镇政府办公室、镇平安建设办公室、供电所、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土地所及事故单位发生的班子成员及民兵组织。
治安保卫组:大沁他拉派出所、事故发生地的民兵组织。
医疗救护组:卫生院。
信息新闻组:组织办、宣传办、社会事务办公室。
后勤保障组:政府办公室、民政办
事故调查组:镇纪委、工会、平安建设办公室。
善后处理组:镇工会、平安建设办公室、派出所、民政办。
三、指挥部及各专业指挥部职责
奈曼旗大沁他拉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 挥 长:贾 轶(大沁他拉镇党委书记、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副指挥长:蒋翠艳(大沁他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李 广(大沁他拉镇人大主席)
包玉海(大沁他拉镇党委副书记)
梁富江(大沁他拉镇纪委书记)
朱晓慧(大沁他拉镇副镇长)
邱跃辉(大沁他拉镇副镇长)
王洪双(大沁他拉镇党委组织委员)
王浩然(大沁他拉镇党委宣传委员)
王明会(大沁他拉镇政府副镇长)
张继承(大沁他拉镇政府副镇长)
刘丽飞(大沁他拉镇政府挂职副镇长)
齐晓东(大沁他拉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郑维海(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久发(大沁他拉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崔海辉(大沁他拉公安派出所所长)
刘忠谦(大沁他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特格喜(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曹 树(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朱力学(大沁他拉镇国土所所长)
王洪元(大沁他拉司法所所长)
田爱民(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陈俊岭(林业草原综合岗负责人)
李海龙(平安建设办公室管理岗)
康延军(文教卫生综合岗、农技岗负责人)
董 亮(党建办纪检干事)
徐 凯(乡村振兴办公室综合管理岗)
梁双喜(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保、劳动就业管理岗)
李文军(社会事务办公室合作医疗管理岗)
哈斯朝鲁(文化站文旅工作)
宝 荣(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农技业务岗)
王海涛(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水管综合岗)
董春艳(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农村财经综合岗)
白巴根那(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动物检疫综合岗)
大沁他拉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主 任:张继承 (兼)
副主任:李海龙
成 员:杨晓亮、郑志浩、朱小磊、宫桂有
(一)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二)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协调运作,落实决策。
(三)总指挥部:发生突发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启动应急方案,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负责调用各种物资、设备、人员,统一指挥抢险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作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向社会发布公告及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抢险过程、调查结果。
(四)总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负责总指挥、副总指挥命令的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向镇政府提供我镇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各有关部门、企业单位是否编制和准备了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组织预案的模拟演习,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设立大沁他拉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由镇民政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派出所、财政所、平安建设办公室、国土资源所、卫生院等部门参加。
2.设立大沁他拉镇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部,指挥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由镇国土资源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卫生院、平安建设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参与。
3.设立大沁他拉镇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指挥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由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参加。
4.设立大沁他拉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指挥旱灾、暴雨洪水灾害和中小型水库、重点防洪区域、重要河流超标准洪水、特大局部暴雨洪水和大范围人饮缺水应急工作。由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卫生院、民政办、国土资源所等部门参加。
5.设立大沁他拉镇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由派出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民政办、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卫生院、平安建设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6.设立大沁他拉镇建筑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建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财政所、卫生院、平安建设办公室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7.设立大沁他拉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由平安建设办公室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8.设立大沁他拉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采砂场、工业及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应急工作。由平安建设办公室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9.设立大沁他拉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由镇综合执法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财政所、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卫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0.设大沁他拉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以及相关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的应急工作。由卫生院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财政所、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1.设立大沁他拉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食品(食物)在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由食药监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卫生院、派出所、民政办、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2.设立大沁他拉镇防治高致病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指挥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由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财政所、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3.设立大沁他拉镇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群体性事件(含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派出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信访办、武装部、卫生院、财政所、各有关村委会等部门参加。
14.设立大沁他拉镇突发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镇境内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含突发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派出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司法所、卫生院、财政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叄加。
四、检测预警
(一)风险防控
明确全镇境内各类事故企业的分布和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上报相关资料,同时作为辖区内的应急救援基础信息资料;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快事故的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编制事故防治规划;加强事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预防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加强事故隐患的巡查和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基础数据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事故发生所在地区、部门和事发单位要迅速上报镇政府,并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有序地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二)监测
镇政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全镇层面要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有效的辨识、监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
(三)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各单位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镇政府有关部门接到可能或者即将发生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要及时报告应急管理局和旗政府。
2.发布预警信息
镇平安建设办公室要认真分析事故的预警信息。在事态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旗政府发布突发性事故预警信息进行发布,主要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获救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地公告方式。
3.采取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职责的人员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
(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5)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影响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要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
(7)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五、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在获悉信息后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旗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报送书面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相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不涉密的突发事件信息可采取电话、电子传真、电子信箱、应急指挥系统等方式报告并电话确认;涉密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情况、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责任主体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对突发事件报告的时限、程序和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政府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或者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现场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自救互救和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事发地嘎查村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采取适当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原则。
本镇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具体分级标准,依照相关镇级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预期影响后果和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等,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是否启动响应和启动响应的级别及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者引发舆论热议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2.镇级四级响应。
初判突发事件不会超过一般级别,或事态比较简单、危害或威胁范围较小时,由事发地党委、政府启动响应,镇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指导或协助处置。
3.镇级三级响应。
初判突发事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由镇牵头部门报告专项指挥机构同意后,在四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或直接启动:
(1)突发事件可能达到较大级别;
(2)需要统筹多个镇级部门或单位共同处置;
(3)需要调动镇级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作为主要资源进行处置;
(4)突发事件已影响个别地区安全稳定。
由镇相关专项指挥部负责指挥,根据需要协调镇级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处置。镇牵头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会同镇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事发地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
4.镇级二级响应。
初判突发事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或直接启动:
(1)突发事件可能达到重大级别;
(2)需要调度多个镇专项指挥部共同处置,且处置时间较长、处置难度较大;
(3)突发事件已影响部分地区安全稳定;
(4)相关镇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由镇相关领导负责指挥,镇相关专项指挥部负责落实具体处置工作。
5.镇级一级响应
初判突发事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由镇委、镇政府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或直接启动:
(1)突发事件可能达到特别重大级别;
(2)需要奈曼旗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指挥处置或共同指挥处置;
(3)突发事件已影响大部分地区安全稳定;
(4)镇委、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在镇委统一领导下,由根据需要专门设立的领导指挥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先期处置工作,领导指挥机构下设的专项工作机构负责落实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
(四)指挥与协调
镇政府各有关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事故发生地嘎查村应急救援力量以及镇应急救援队伍接受镇政府的指挥。
1.镇政府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提出执行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的建议,必要时请求旗政府增援;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到事故现场参与救援工作;
(4)指挥、协调镇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各成员单位的救援力量和事故发生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周边危险源的监控;
(6)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有关应急物资和装备;
(7)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
(8)发布预警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安置;
(9)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域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10)建立现场的通信联络方式。
2.事故发生地的嘎查村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镇政府下达指令之前,指挥当地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和医疗移送;
(3)落实镇政府下达的各项应急救援指令。
(五)安全防护
1.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装备;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具、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装备。
2.群众的安全防护
(1)根据事故的特点,评估事故影响范围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群众的安全防护范围,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2)确定群众的疏散撤离方式、程序和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确定应急情况下对群众进行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的方式和程序;
(4)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控制污染,减少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5)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并做出相应安排,便于被疏散群众的安置;
(6)做好群众疏散、避难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动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信息发布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研判、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镇宣传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发布策划组织、媒体联络、舆论引导等工作;实际工作部门承担新闻发布主体责任,发布主体负责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经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依法依规做好本部门本领域新闻发布工作;宣传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新闻发布内容进行意识形态和舆情风险评估,给出指导意见。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5小时内发布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事件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对发生在敏感时间节点以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危及公共秩序、引发社会恐慌的突发事件,由镇委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2.舆情引导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党委宣传要加强网络媒体、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协调指导涉事地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未经人民政府或者组织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八)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以及各种数据,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评估、预测事故影响程度及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报告要及时上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旗政府办公室。
(九)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六、后期处置
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镇政府办公室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
本预案应急解除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政府办公室和旗应急管理局。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镇政府办负责组织建立镇事故应急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并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负责组建全镇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的信息数据库,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工作,并向镇政府报送重要信息。
3.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本地、本系统所有应急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通信联系方式,并制定备用方案。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队伍保障
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主要由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1)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报旗公安局由公安部门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并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2)协调交通部门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应急救援车辆要有专用标识,在执行任务时不受交通管制。
2.医疗卫生保障
(1)卫生院负责组织高度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协调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2)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由卫生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
(3)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援;
(4)旗职业病防治部门负责提供有关中毒抢救、现场调查、毒物评价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3.治安保障
(1)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灾难后,事故发生地嘎查村应当组织当地民兵协助镇政府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并加强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2)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4.物资保障
镇政府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在应急响应时,镇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服从调动,保证应急放火者需求。
镇政府常备物资经费由镇政府财政负责;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负责,列入生产成本。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一是嘎查村要广泛宣传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开报警电话、灾情受理部门,做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的普及工作。
二是有关企业事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性、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防范措施。
2.培训
各地、各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后务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3.演习
镇政府办公室和安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和协调重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演习、演练工作。全镇重特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定期组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拟定,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在预案的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嘎查村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