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沁他拉镇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30日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根据国家林草局下发的森林督查涉嫌违法图斑数量,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30日集中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效整治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问题,全面做好森林督查涉嫌违法图斑整改工作,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森林草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保护全镇林草资源。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各嘎查村党组织书记为成员的大沁他拉镇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30日集中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日常巡查专项组、案件查处专项组、政策法规专项组、监督执纪专项组、宣传舆情专项组等6个专项推进组,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三、整治任务
(一)2022年5月,奈曼旗林草局下发森林督查疑似违法图班1405个,大沁他拉镇涉嫌疑似违法图斑24个。
(二)2022年11月,奈曼旗林草局下发森林督查疑似违法图斑1765个,大沁他拉镇涉嫌疑似违法图斑211个。
(三)2023年2月,奈曼旗林草局下发森林督查疑似违法图斑1265个,大沁他拉镇涉嫌疑似违法图斑156个。
(四)不在森林督查违法图斑范围内的其他破坏林草资源违规违法行为。
四、整治时间
2023年4月1日-4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执法主体。涉嫌行政违法的案件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构成犯罪的及时查处并移交公安机关办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二)全面排查处置。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原则,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抓好整治。对国家和自治区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和违规违法占用、开垦草原林地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要统筹优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齐配足精干力量,协调好派出所执法力量,分区包片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集中攻坚行动;切实履行职能职责,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展开专项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格恢复植被。案件查处到位后,应拆除建筑物的要确保拆除到位,对能补办手续的要责令当事人依法补办手续,应恢复植被的要按照《造林技术规程》要求恢复到位。植被恢复要按照为“谁破坏、谁负责、谁治理”原则,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追究违犯罪行为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责令当事人在专项整治“30日集中攻坚”行动时间内完成草原林地植被修复并达到合格标准;对无责任主体的,要制定生态修复治理方案,逐年纳入草原林地保护修复和治理计划,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确保恢复治理效果。
(四)强化协调机制。镇党委、政府牵头,建立由镇纪检监察、镇综合执法局、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采取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等形式,提升整改工作的实际效果。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林草普法活动,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升林草保护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林草资源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责任担。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调度,实行领导包联责任制,亲自带队深入一线,亲自带队指挥、亲自上手督办,切实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要主动作为、不等不靠,逐条逐项明确整治任务、责任人和时间表,严格按照分解的问题清单,全面开展违法图斑排查整治工作。